@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退休金降低或取消!

2018年08月24日 11:16:27 来源: 反腐前沿公众号 作者: 反腐前沿

  违纪违法,退休待遇将受影响!

  8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巡视员王曙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决定给予王曙晓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个人离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主要是退休金和补贴两部分。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论学习。

  最新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通俗来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其问题情节应当受到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应同时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如何影响退休待遇?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这些红线不能碰

  1

  违反政治纪律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2

  违反工作纪律

  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3

  违反廉洁纪律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4

  违反财经纪律

  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5

  违反职业道德

  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违反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包养情人的;

  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文件参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

责任编辑: 邹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