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8地新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2018年07月25日 12:34:1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江帆 邵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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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发文认定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3个设区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认定杭州市江干区、杭州西湖区等18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原为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6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停止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截至目前,我省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4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8个。

  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名单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宁波市、衢州市、丽水市

  二、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市镇海区、文成县、长兴县、海盐县、诸暨市、岱山县、天台县、三门县、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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