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难见官?看杭州出台新规如何改善这局面

2018年07月01日 13:45:55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近年来,杭州市每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达200件以上。以前,各类行政疑难案件中,“民告官不见官”时有发生,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出庭,案件审理难度特别大。

  日前,杭州市印发新的《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着力改善“民告官难见官”的局面。《办法》规定,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到 60% 以上,各地各单位自行制订的标准须高于全市标准。



  《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予以明确,并着重突出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内的5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一、本办法所称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是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院开庭审理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以下统称案件)。

  负责人出庭应诉以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案号为判断标准,不同案号的案件属于不同案件。

  立案阶段不予受理、未经开庭审理径行裁判和法院组织调查、询问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参与领导班子分工的党委(组)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总审计师等负责人。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均应出庭。因故不能出庭的,应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并委托该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出庭。

  下列人员可视为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区县(市)政府作出的,其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或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被诉行政行为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的,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

  四、下列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一般不得请假: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二)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的案件;

  (四)法院裁定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五)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的其他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选由该机关办公厅(室)会同法制工作机构确定;相关出庭案件材料等准备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指导、协调和审核。



  《办法》也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并加大了考核的力度和权重,还进行每季度排名通报,倒逼落后。对于出庭应诉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将予以约谈与问责。

  六、政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等,下同)、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具备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 60% 以上。

  前款规定的行政机关年度一审案件总量超过 10 件的,正职负责人至少出庭 1 件; 超过 30 件的,至少出庭 2 件。

  七、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等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协调,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法院行政案件审理的旁听活动,并开展行政法律知识和应诉实务等培训。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八、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并附备案报告;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司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并附备案报告。

  九、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在下一季度首月月底前对本地区上一季度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排名通报情况应在3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在下一季度次月月底前对上一季度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在每年的8月底前对半年度、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旁听、学习培训和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通报、报备、分析、报告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十一、行政机关因执法不规范、化解矛盾纠纷不力致产生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或消极对待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致产生恶劣影响,以及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要依纪依规予以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还应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对本地区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督查。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将彻底告别‘民告官难见官’的局面。”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仅能提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也能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与执法水平的 “双提升”,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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