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017年11月18日 09:46:1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陈宁

  如何调动基层医生的积极性?如何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短板?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从2018年起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到2019年底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记者了解到,这项改革将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告别过去的“缺多少补多少”的形式,也将调动基层医生的积极性。

  家庭医生签约,也由政府买单

  过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政补偿机制,这种政府“兜底”的补偿机制,导致内生动力的缺失。

  改革推行后,这种“缺多少补多少”的形式将成为过去。

  《意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政府将要购买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医生(家庭医生)有效签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在内的公共服务。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医生(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按照签约服务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要求,开展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和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干预、评估、管理,以及协调转诊、康复指导和随访等服务所需成本,由签约服务费予以补偿。

  试点两年,“保一块,买一块”

  《意见》要求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并实行“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范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就已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确定海盐县、嵊州市、义乌市、江山市等4个改革试点。

  两年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在试点地区初现雏形,成效颇丰。嵊州市卫计局实施“保一块,买一块”的改革路径,在“保”住医疗卫生人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购买”是他们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17年上半年,嵊州市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增加24.6%,基层首诊正在逐渐普及。截至2016年,嵊州市财政购买资金比上年增加881万(含122万调节保障金)。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劳分配”的基层补偿新机制,将提升基层医生的积极性,让基层患者真正受益,并有效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紧缺的短板。

  值得一提的是,省卫计委同步发布了信息化建设需求指南的配套方案,将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责任编辑: 林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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