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废止5件省政府规章 行政审批流程更加科学方便

2017年09月16日 09:37:27 来源: 浙江新闻APP 作者: 记者 翁浩浩

从今年5月起启动的我省“放管服”改革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行动有了“战果”:9月15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5件省政府规章,10件作部分修改,4件将全面修订。

  这次省政府规章清理的范围,是截至今年8月底省政府制定的全部187件现行有效规章。通过集中清理,查找出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废止、修改或全面修订,并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从制度上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这次被废止的5件省政府规章中,《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是由于大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不一致,《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是由于国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实践中不再执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则是由于国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2018年开始不再征收。

  需作部分修改的10件省政府规章中,有的是部分条文规定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修改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中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有的是部分条文与取消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一致,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规定,修改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关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提交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规定。有的是部分条文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中增加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并修改了相关行政处罚。还有的是部分条文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符,如简化了《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有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

  而需要全面修订的4件省政府规章,分别是《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和《浙江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清理后,省政府规章体系将更加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适应、更具浙江特色,同时也让行政审批流程更科学,群众办事将更方便。

责任编辑: 陈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