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向村社干部办公用房超标说“不” 911个村社逐房丈量

2017年09月04日 09:14:30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吴勇 李金见

  日前,刚从外地回来的乐清市南塘镇永光村村民黄道元惊喜地发现,村办公楼有了大变化,村干部们搬出了自己的办公室,一起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而原先的办公室则变成了图书阅览室。

  为规范乐清市各村(社区)干部办公室用房管理,8月初开始,乐清对911个村(社区)的办公用房作出统一规定,并成立25个清理工作专班,逐房丈量、逐人登记、逐桌拍照,建立使用档案,严防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反弹。对超标的办公用房,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督办,在8月底前予以腾退调整,整改情况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永光村党支部书记黄道柱原先有一间12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室,接到整改通知后,将办公桌搬到了服务大厅,与其他村委会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对此,该村村民陈天忠很有感触:“以前去村里办事,便民服务大厅一般只有工作人员值班,现在一进大厅就能见到村支书,村民来办事更方便了!”

  此前在乐清,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村社干部的办公室甚至比村会议室大,还装修豪华,给群众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以前,村干部的房间大,村民活动室却很小,你说我们会高兴吗?”乐成街道林场村村民赵勇锋对记者说。

  虹桥镇埭下村妇联主席周乐珍说,村社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开始后,村里主动和镇里对接,把办公场所打造成妇女之家示范点,村民们纷纷点赞。

  “开展村社干部办公用房清理,目的是把场地让渡给群众,村社干部更贴近群众,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到党的温暖。”乐清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乐清市全面开展清理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村社主职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9平方米,其他村社干部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一律清退,清理腾退后的办公用房由村社自行管理,可结合本村实际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母亲学堂、培训中心、档案室等用途。

责任编辑: 徐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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