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捍卫英烈名誉 反击历史虚无主义

2017年08月05日 10:30:16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作者: 李春华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泛滥猖獗,保护英烈名誉却成了一个“问题”。维护英烈名誉,固然需要道德教育,但法律手段必不可少。只有德法并重,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国家是保护英烈名誉的主体,而“国家保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惩恶才能扬善。面对当前诋毁英雄的猖獗之势,我们唯有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长城,才能维护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最终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尊崇英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月 15 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立法捍卫英雄先烈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地位的需要

  历史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一个民族的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和血脉。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是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符号、象征和重要载体。因而,诋毁、侮辱和损害烈士名誉,污蔑和诋毁英雄,实质是否定历史,切断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的血脉,而否定历史就是断其根、灭其魂、釜底抽薪,这是在斩断历史、切断血脉,而一个无根失本的民族,一个没有血脉绵延的民族,将难以兴盛和繁衍。

  历史已经证明,要使一个民族灭亡,首要方法是让它的历史消亡——践踏民族历史,消解民族自信心,破坏民族认同感。清代著名思想家龚自珍在《古史钩沉论》说:“欲知大道,必先为史;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对党史国史的事件和人物进行恶意攻击的历史虚无主义,意图无疑是“去史去国”。而“去史去国”的结果,前苏联的亡党亡国就是例子。苏联解体之前,几乎所有的民族英雄被系统抹黑诋毁,结果民族精神和民族记忆被解构,民族信仰被涣散,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四散崩流,最终导致苏联的解体。正所谓“以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

  历史虚无主义以“历史细节考证”来玷污、诋毁和妖魔化革命英烈,肢解和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其根本目的是否定、消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和历史必然性,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因此,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的相关法律,直接目的是捍卫英雄先烈名誉,最终是要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地位。

  通过立法捍卫英雄先烈是巩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需要

  以诋毁、侮辱和损害烈士名誉的历史虚无主义,扰乱民心,伤害民族情感,造成思想混乱,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是一个民族的情感和记忆的载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内含的“爱党爱国、勇敢战斗、不怕牺牲、忘我奉献”的精神,已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在过去的岁月里,英雄的革命精神是中华民族万众一心抵抗侵略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它也同样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宝贵精神财富。

  然而,近年来,境外“和平演变”势力和国内历史虚无主义千方百计进行“去英雄化”,其目的在于瓦解民族精神、摧毁民族“灵魂”、践踏民族情感,最终解构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当前社会公民信仰缺失、道德滑坡,与民族心态呈现“去英雄化”趋势有密切关系。否定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企图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没有英雄、精神涣散的羸弱民族,就是阻止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复兴。

  在意识形态领域,仅仅发表几篇有分量的文章对历史虚无主义进行批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立法保护我们的民族英雄,让我们的民族英烈在天之灵有所寄托,供后人敬仰、学习和追随。对革命英雄名誉的法律保护,就是用法律来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因此,为国家英烈名誉立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以法律形式在意识形态领域与西方敌对势力和历史虚无主义者所进行的政治斗争。

  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提高对历史虚无主义势力的震慑

  “无法即无天”。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地挤压历史虚无主义“任性”的空间。近年来,经过理论学术界深入系统地研究、辨析和批判,历史虚无主义的本质和危害已经彻底暴露出来。但为什么关于英雄的谣言仍屡辟不止?诋毁英雄现象甚嚣尘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人造谣的成本太低,一些人没有约束,信口开河、胡言乱语、任性妄为,但其行为却没有受到严格约束和应有的惩处。很多人公然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方式造谣生事,挑战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但却未受到任何处理,我们似乎“拿他没办法”,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通过严肃查处几起典型案例,让一些人为此承担法律后果,会对肆意造谣诋毁英雄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使他们轻易不敢造谣中伤。

  总之,国家英烈不是普通公民,烈士不是私人财富,而是国家财富。作为一种国家的宝贵财富,维护英烈的名誉,就不再是英烈亲人和家属个人的私事,而是国家的公共事务。保护英雄名誉,应该成为国家直接调整的范围,国家机关是应该成为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主体的。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理研究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 朱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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