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吸纳原则的历史嬗变:1921—1949

2017年08月05日 10:30:18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作者: 彭世杰

  从党的创建前后到新中国成立,党员吸纳原则发展演进的轨迹,折射出党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在组织策略方面所作出的调整,这种调整也是党力图使自己的组织成员与政治目标和革命环境之间达到适应状态的一个动态历程。

  一、党创建前后到 1924 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前:从“精英建党”到“宁缺毋滥”的谨慎吸纳原则,党员数量稳步增长且质量普遍较高。

  作为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组建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党员的质量问题,以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高标准来发展和吸纳党员。早在 1920 年,蔡和森、毛泽东就主张,要吸收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真同志”入党。党创立之时的 58 名党员中,大多是集中在北京、上海、长沙、武汉、济南、广州等地有志于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造中国的知识精英。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包括“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力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可见,当时吸纳党员最注重的是政治倾向和政治立场,即对党的纲领、政策的思想认同,以及在这种思想认同基础上的排他性行动认同。这次会议还决定:“为了把好的可靠的同志吸收进来,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据张国焘回忆,“对于甚么样的人才可以参加共产党这一点,我们的想法大体是主张宁缺毋滥。”这表明,党在建立之初就非常注重队伍的质量,秉持十分谨慎的党员吸纳原则。

  这种谨慎发展的原则是建党初期在吸纳党员方面的主要基调,并且在党的二大、三大通过的党章中得以完善,特别是在组织发展程序方面。一是关于入党介绍人的要求。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规定,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党的三大进一步提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这就意味着无论在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还是数量上,三大都比二大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入党介绍人承担着引导入党申请人接纳党的政治主张和纲领政策、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品质进行鉴定和提供担保的责任,这对在当时险恶生存环境下从源头上保证党的队伍质量、维护党的组织安全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关于党员的候补期。这是在三大党章中首次提出的,“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根据社会身份设置不同期限的候补期,考察新党员的思想品行和政治觉悟,根据候补期的表现来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这在组织程序方面为保证党员质量提供了另一种保障。三是关于组织审批程序。二大党章规定,须经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层层许可、报告、审批之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三大党章虽然将审批权限有所下放,但仍规定“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这也从一个方面凸显了当时在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上的严密性。四是关于党员的成分。党的二大召开时,党员人数由 58 人增加到 195 人,但以知识分子党员居多,因此会议提出中国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并决定要深入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工人当中去发展党员;为了吸纳工人入党,二大党章简化了审批流程、下放了审批权限,规定只需地方执行委员会向区、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即可。但是由于吸纳党员的标准和要求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吸收很多的工人入党,“在京汉铁路工人罢工爆发时,全路共产党员还不到 50 人”。

  由于坚持宁缺毋滥、谨慎吸纳原则,党在成立初期党员数量发展比较稳定,以这一阶段召开的四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时间节点,党员人数依次为 58 人、 195 人、 420 人、 994 人。应该说,在险恶的生存环境下坚持严格的党员吸纳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异己分子的侵入对党的生存发展可能都是致命的;当然,也正因如此,党吸纳了一批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志同道合者,党员质量普遍较高。

  二、 1924 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到大革命失败前:“数量上的增加可以改善质量”的变通吸纳原则,党员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隐藏着党员质量问题。

  政党组织目标的改变影响着政党的策略选择。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深入开展,党的领导权意识逐渐觉醒,党意识到要实现自己在大革命中的领导权,就必须扩充党员数量壮大党的组织。因此, 1924 年 5 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指出,“我们的党过分严守,闭关主义”,“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之后,党开始把快速增加党员数量作为组织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了方便吸纳党员,中共四大决定“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针对有些地方存在的“经过社会主义青年团后入党”的做法,提出“有阶级觉悟的分子,多应直接加入本党”。在社会成分方面,四大将发展工人党员作为首选,同时也注重吸收农民、知识分子以及非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和革命分子入党。

  为了进一步加快党员的发展, 1925 年 8 月,中央发出第 53 号通告,提出了“介绍新党员之变通办法”:“本校第四次大会所修正之章程第二条新生入学时,须有正式入学半年以上之同学二人介绍,当此本校极须发展之际,此条规定颇不便适用;兹拟暂行变通办法:新生入学时介绍二人中只须有一人是正式同学,且不限于入学半年以上者。惟新生入学时必须经过入学仪式,并立即编入某一支部。各地候补同学,凡在此次运动中能活动且诚实无过者,宜尽量缩短候补期,改为正式同学。”出于保密的需要,通告中所说的“同学”即为“党员”,“新生入学”即为“入党申请人入党”。这就意味着当时中央对吸纳党员的条件和手续作了变通:一是在入党介绍人方面,改变了三大、四大党章规定的两名党龄半年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求,只要求一名入党介绍人是正式党员,且没有党龄半年以上的资格限制;二是在候补期方面,提出可“尽量缩短”。及至 1925 年 10 月,中央召开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将三大以来党章规定的候补期期限缩短为“工人农民候补期一月,智识分子三个月”。这些实际上都为吸纳新党员创造了便利条件。

  到 1926 年 4 月,党员数量由四大时的 994 人增加到 11 万人,一年多的时间增长了 10 多倍。但是,当时中央仍然认为党员数量跟不上革命需要。 1926 年 10 月,陈独秀在给各级党部的信中要求,“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进而提出“我们的党在明年春天第五次全国大会以前,党员应发展到四万以上”,因为在他看来,“数量上的增加可以改善质量”。到 1927 年 4 月中共五大召开时,党员人数已经增加到 57963 人。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中央和党的主要负责人对迅速吸纳党员以壮大党的组织的迫切要求是出于公心、可以理解的,而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简化入党程序,在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来严格党员准入门槛的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出现党员质量问题。一些投机分子趁机混入党的队伍,“不仅是一般知识分子,小商人,大商人,甚至许多拥有重兵的高级军人也来敲 C.P. 的门”。大革命失败后,许多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公开登报脱党甚至叛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对党员吸纳原则把握不严所导致的。

  三、大革命失败后到瓦窑堡会议前:“左”倾机会主义主导下的唯成分吸纳原则,知识分子入党受到严格限制。

  政党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是导致政党组织策略变化的重要诱因。“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党所面临的恶劣的生存发展环境,迫使党对前期工作进行系统思考和经验总结。临时中央把大革命失败和党内右倾机会主义产生的组织根源归结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的知识分子化,“党的指导机关里极大多数是智识分子及小资产阶级的代表”,“许多工会之中,指导者的党员也不是工人,而是学生,智识阶级。”基于这样的认识,临时中央开始片面强调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的工农化,在吸纳党员方面的“唯成分论”倾向逐渐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国民党的大肆屠杀,工人党员的比例由 1927 年 4 月时的 53.8% 下降到 1928 年 6 月六大召开时的 10% ,农民党员的比例则由 18.7% 上升至 76% 。这引起了党的高度警觉,当时有人据此认为党已经失去了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为此,中共六大强调要吸收广大积极的产业工人入党,改变工农成分的比例,以建立党的无产阶级基础。为了吸引工人入党,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吸纳工人党员和其他社会成分的党员在组织发展程序上作了区分,规定“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而“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显然,相比其他社会阶层,工人的入党条件要相对宽松。大革命失败后,党的主要力量转移到农村,由于远离城市,党能够吸纳工人党员的地理空间实际上非常有限,而吸纳农民党员的地理空间则大为拓展了,这是两种成分的党员在比重上一升一降的现实根源。但是,临时中央坚持城市中心论,并将吸纳新党员的重点聚焦在城市产业工人和农村的所谓“乡村工人”。在当时中国工人阶级本身数量少且远离党的组织活动范围的情况下,工人党员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针对“工人党员的成份仅占全党百分之七,重工业工人中党的发展极弱”的状况, 1929 年 6 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放宽了对工人入党的候补期的要求,规定“在产业工人群众中发展党员不要经过候补期”,而“知识分子入党,必须从斗争中选择,必定要有较长期的候补”。

  如何解决保持和巩固党的无产阶级属性与工人党员增长缓慢、占比不断下降之间的悖论和矛盾,党的领导人如毛泽东、周恩来、蔡和森等都进行过深入思考。毛泽东认为,决定党的性质的不仅仅是党员的成分,根本上还是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纲领。他在 1929 年 12 月古田会议上阐述了“思想建党”的主张,并据此提出了“以后新分子入党条件”,即“( 1 )政治观念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 2 )忠实;( 3 )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 4 )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5 )不吃鸦片,不赌博”。可以说,这初步探索了通过加强思想建设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问题,遗憾的是,这一主张当时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推广。

  在“左”的思想路线的主导下,中央一再要求向产业工人敞开党的大门。 1930 年 8 月、 1931 年 3 月、 1931 年 5 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央专门就组织发展问题相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最近组织任务》《中央关于发展党的组织决议案》《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三个文件的核心要求就是到城市工业、大产业中去征收党员,使“大企业中的工人开始一天一天加快的不断的加入到党里来”。尽管中央也明确要求要保证党员质量,但各地为了完成发展党员指标而开展的大规模“突击入党”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党员吸纳原则的放松;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松”“严”不同的双重原则,对非工人出身者设置苛刻条件,对工人出身者却不惜降低标准。而且,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党员吸纳原则的“唯成分论”进一步发展蔓延,在此基础上的所谓成分改造,把许多经过革命实践考验的、兼具理论知识和革命实践经验的优秀知识分子干部排挤出领导岗位。这种以社会成分作为吸纳党员的主导原则的主张和做法,忽视了当时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和党的革命实践的特殊性,其结果就是吸纳党员的视野被局限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很多有志加入党的队伍但非工农出身的先进分子被拒之门外。

  四、瓦窑堡会议到新中国成立:“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的辩证吸纳原则,重视吸收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

  遵义会议以后,随着“左”倾错误在党内的逐步清除,中央根据中日民族矛盾上升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情况,着力调整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这种调整始于 1935 年 12 月召开的瓦窑堡会议。这次会议提出,党要肩负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使命,“需要数十万至数百万能战斗的党员”;而要吸纳更多的新党员,就必须彻底摒弃过去长期存在的过分强调党员出身的“唯成分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的标准”。这就在事实上否定了关门主义错误,把政治标准确立为吸纳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成为党员吸纳原则问题上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根本性转变。

  在对党员身份条件放宽的同时,是入党手续的严格和党员教育的强化。譬如,针对一些在革命过程中脱离组织的党员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的情况,中央于 1937 年 12 月发出通知,要求“各要求人和各党部必须将其具体材料交中央组织部考查清楚,提交党务委员会最后决定,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方认为有效”。到 1938 年 5 月,考虑到当时处于战争环境、交通不便,才交由各省委和军队中各师务委员会审查和决定。这实际上体现出当时在吸纳这一特殊类型党员上的谨慎态度和严格原则。

  同时,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党的政治主张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宣传和认可,要求入党的革命分子也愈益增多,而抗战初期 4 万多名党员的队伍规模也难以适应抗战事业的需要,因此,“大量的发展党员”成为当时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为此, 1938 年 3 月,中央专门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强调要“十倍百倍的发展党员”,同时又坚持既谨慎又务实、既包容又不关门的党员吸纳原则。一是将党员发展对象的社会成分扩大到“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二是强调必须经过必要的组织发展程序,“不是采用不经审查的拉夫式的办法”,“必须经过支部一定党员的介绍与一定党部的审查”;三是对新党员候补期重新作出区别性规定:“工人雇农不要候补期,贫农、小手工工人一个月,革命学生革命知识分子、小职员、中农、下级军官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得伸缩之。”同年 10 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提出,“‘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这才是正确的方针。”但是,党员发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瑕疵。当年年底,党员数量增长到 50 万,这其中,有些是在降低要求、不符合组织发展程序的情况下加入的,同时也混入了一些阶级异己分子和投机分子。中央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于 1939 年 8 月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一方面要求“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地主富农商人),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另一方面强调“整理紧缩严密和巩固党的组织工作”,“进行个别的慎重的经过审查的征收新党员”,“纠正追求数目字与采用突击方式的错误,只求精不求多”。这实际上将党员吸纳原则的总体基调定在以稳定数量和提升质量为主。在此之后,党员数量增长保持在一个比较正常的水平, 1940 年时 80 多万, 1945 年七大召开时 121 万。

  抗战时期,由于大批知识分子涌入延安,中央对吸纳知识分子入党给予了特别关注。 1939 年 12 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中提出,“应该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加入我们的军队,加入我们的学校,加入政府工作”,在知识分子的政治表现方面,特别强调“应更多注意其忠实的程度,以保证党的组织更加严密”。可见,对待知识分子入党,采用的是既敞开大门又严格把关的务实包容的原则。

  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党的七大围绕党员出身与党的性质、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等问题作了彻底的理论阐扬,“我们党员的社会出身不能决定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东西,是我们党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思想教育、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而我们党的总纲及党的组织原则,则保障了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路线在党内占居统治地位”,从而在理论层面肃清了“唯成分论”的思想根源。作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党章,七大党章对党员吸纳原则作出了更加合理、详实的规定。这部党章将党员发展对象分为四类,即“(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份以外之其他社会成份的人;(丁)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苦力、城市贫民作为社会成分的提出,更加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也标志着入党成分的细分化趋势。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入党,在入党介绍人的资格条件、批准党委的级别、候补期的期限等方面作了区分性的规定,反映出党在认识上的深化、成熟化和操作程序上的细化、规范化。另外,与之前的党章相比,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如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才能被接收为党员,首次对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候补期的作用、候补期期满后的组织处理程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可以说,七大党章是以往探索实践的一次系统总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党员吸纳原则上的基本成熟。

  解放战争时期的党员吸纳原则基本保持稳定,在党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发展程序、候补审查等方面都已实现制度化。由于这一时期解放军的发展壮大,革命军人中有志入党的人增多,中央对革命军人入党在吸纳原则上进行了变通。 1948 年 5 月《中央关于革命军人入党办法的规定》将申请入党的革命军人区分为劳动者出身、非劳动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剥削者三类,根据其入伍年限、是否经过战争考验、在整军“三查”中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不同的组织发展程序要求,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对经过战争考验的革命军人缩短候补期,因为“在战斗部队或前方机关,经过战争考验,则实际上已有候补期作用”。由于党坚持既务实又灵活的党员吸纳原则,因而能在最大程度上把志同道合者吸纳到党内来。到 1949 年 10 月,全国党员人数达到 4488 万,为党在新中国全面执政奠定了牢固的组织基础。

  摘自《马克思主义文摘》 2017年第4期

责任编辑: 朱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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