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浙江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纪实
2019年09月06日 15:54:19 来源: 作者: 本刊记者 杜玲玲
7月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田凤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记者注意到,负责该案纪律审查的正是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
以往,派驻机构总给人以“拉不下脸监督”的印象。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今年以来,审查调查通报中频频出现派驻机构的身影。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联合地方监委办案就有18件,涉及19人。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64件,同比增长107.1%。
而这一切的改变,源自一场深化派驻机构的改革。去年12月,浙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省级层面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截至今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已全部到位,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全部完成,并陆续在多个领域露出锋芒。
权威,厘清职责定位
派驻机构作为常设不走的巡视组,既要体现派的权威,又要体现驻的优势。然而,由于改革前派驻干部的推荐、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在驻在部门,有的派驻干部存在“人在屋檐下,拉不下脸来监督”的思想;有的派驻干部感觉离纪委机关太远、被边缘化;有的派驻机构长期零立案,成了“不抓老鼠的猫”……
如何提高派驻干部的归属感,增强派驻的权威?省纪委省监委从顶层设计入手,强化制度建设,打造“委机关共同体”。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出台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下发对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退休等事项实行统一保障的通知,派驻机构同志的工资福利由纪委监委统一发放,后勤服务统一保障,党群关系统一管理,一体推进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现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和党建工作“六个一体化”目标。
“以往监督总是碍于一把手的‘脸子’,驻在单位同事‘面子’,以及年底的‘票子’,现在可以放开手脚搞监督了。”金华市纪委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旭明告诉记者,改革后,对于派驻纪检检查组的职责定位更加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就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杨旭明也向记者坦言,腰杆硬了压力也大了,市纪委监委推行派驻机构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每月要向纪委监委副书记和分管常委(监委委员)汇报工作。这些工作例会讲成绩的少,讲问题的多,如果监督成效不明显,参与工作例会确实“如坐针毡”。
记者了解到,工作例会制度也是本次浙江派驻改革的一个探索。为加快实现协同监督、一体监督,根据安排,各派驻机构每月都要按照成绩、亮点、问题、任务“四张清单”要求,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有效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委机关的协作与沟通。
高效,整合监督力量
长期以来,人员配备“小而散”一直限制了派驻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督实效。对于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克旭来说,力量倍增是改革带来最直接、也是他最期待的变化。他记得,早些年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全部人员包括组长才3个人,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浙江结合实际,把省一级派驻机构改革纳入省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格局,同步谋划、及时启动,减少派驻机构数目,整合派驻力量。省一级派驻机构从35家减少至25家,机构编制数增加,平均达到9.8名。一增一减,意味着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
正是在这场改革中,各个派驻纪检组拢指成拳,形成了监督合力。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从原来只监督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两家单位,到现在综合监督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供销社、省贸促会和浙江经贸学院、浙江农商学院7家。与此同时,监督力量得到明显增强,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编制达到9个,目前到位8人。
本轮改革后,省纪委监委还明确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和管辖权限,以此发挥合作办案的优势。
今年6月11日,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云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件就是派驻纪检组与地方联合办案的典型案件。
2018年初,经由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摸排核查后,陈云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浮出水面。随后,该案由省监委、杭州市监委指定拱墅区监委管辖。同年9月,经初核并报上级监委同意,拱墅区监委对陈云贵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改革后,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力量打通使用,由同一位副书记具体分管。这样能够迅速整合力量,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会战,合力推进执纪监督或案件查办工作。”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深入,监察对象全覆盖
改革的成效正在不断显现。
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7月初,按照省监委授权,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依法对浙商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监察立案调查。这是浙江推进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对监察对象进行立案。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覆盖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何确保监察不留空白点?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明确赋权,成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
“改革后,明确驻省教育厅、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分别对省属高校、企业履行监察监督职责,经省监委同意,可以分别调查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浙江又出台深化高校、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分类推进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今年5月,省医疗健康集团下属长兴医院门诊收费员周某因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被长兴县监委依法留置。这是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今年指定地方监委管辖第一个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国企基层岗位腐败案件。“今年以来,我们组已有7起案件与地方监委开展联合调查,查办案件数和办案质量比以前有了大幅提升。”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白剑峰表示。
目前,各市县派驻机构改革也按照省级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全部完成,并结合实际开始发挥作用。宁波市镇海区整合派驻机构和业务部门力量,建立了“片组协作+组室联动”派驻监督工作模式,全面协作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交流研讨等工作;台州市椒江区探索开展“驻巡结合”监督模式,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纳入到巡察专业人才库,全面增加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磐安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派驻机构与授权监督单位通报情况制度,派驻机构根据授权监督单位每月工作安排,形成本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互通给授权监督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