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税企关系负面清单20条

2018年12月24日 14:12:05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伴随着亲清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平湖市秉持“亲商、安商、富商”理念,以亲为导向,以清为底线,制定“亲清”税企关系负面清单20条,厘定税企交往清晰界线,为税企“亲清”交往设定“新密码”,构建起公平和谐的新型亲清税企关系。

  1.接受纳税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2.接受纳税人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擅自参加纳税人邀请的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3.利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备案、发票管理、出口退税、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4.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借机敛财;

  5.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强买强卖,低买高卖;

  6.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投资入股;

  7.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8.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9.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和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纳税人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劳务费;

  11.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12.在接待纳税人时缺乏耐心,态度冷漠、言语粗暴、故意刁难;

  13.在工作期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制、限时办结制;

  14.在为纳税人办理业务期间长时间接听非紧急电话;

  15.在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看小说、打牌麻将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提前用餐,出现制服、便服混穿等情况;

  17.擅自下企业、擅自检查、重复检查;

  18.违反规定自设门槛,要求纳税人多报、重报资料;

  19.使用服务忌语;

  20.发生其他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平湖市纪委监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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