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1年05月26日 18:11:35 来源: 作者: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持续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政治导向,近日,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叶某,兰溪市柏社乡某村村民

  2021年4月20日,叶某因对负责该乡小城镇综合整治的乡政府干部吴某未及时结算工程款一事心生不满,便捏造吴某在乡小城镇综合整治过程中乱作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出入娱乐场所及嫖娼的事实,向兰溪市纪委监委、兰溪市委组织部举报,意图使吴某受到处理。经查,叶某所反映情况失实,且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4月29日,兰溪市公安局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二:潘某某,中共党员,东阳市六石街道某村村民

  2021年3月,潘某某因换届选举落选,对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怀恨在心,故意捏造王某收受某工程承包人27万元现金的事实,通过拨打市长热线、寄信给东阳市委主要领导的方式进行举报,要求对王某进行处理。经查潘某某所反映情况失实,且存在主观恶意诬告陷害他人行为。3月28日,东阳市公安局对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处罚:4月22日,东阳市纪委对潘某某党纪立案审查;5月19日,东阳市纪委给予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案例三:朱某某,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村民

  2016年,朱某某多次在本地网站稠州论坛发帖,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朱某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盗采沙矿牟取暴利等问题,举报内容中频繁使用了“村霸”“牟取暴利”“挪用公款”等词,该帖发布后造成大量人员围观,点击量达6万多次,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调查,朱某某举报内容失实。2017年5月2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朱某某管制一年。

案例四:胡某某,中共党员,永康市石柱镇某村村民

  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胡某某先后在百度网站上发帖声称,2013年12月胡某甲、胡某乙带10多名社会上黑保镖进入永康市石柱镇某村换届选举会场等问题。经查,胡某某反映情况不属实,且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2014年10月10日,永康市公安局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2015年12月,永康市纪委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五:孙某某等四人,武义县王宅镇某村村民

  2019年4月以来,孙某某及陈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公安机关对该镇某村潘某某死亡事件侦查后已排除他杀,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情况下,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仍故意捏造潘某某是被该镇领导胡某某等人合谋灌农药害死的事实,多次以邮寄举报信等形式向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多个上级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胡某某等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对被举报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此外,孙某某为满足其个人不合理要求,拒不配合村务工作,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孙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触犯了法律。今年1月14日,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个月;以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陈某某、何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8个月。


责任编辑: 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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