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独立王国”里的国企老总

2019年12月23日 18:53: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颜新文 周迪 赵泳霞

  “陈云贵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高达678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6月11日上午,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公司)董事长陈云贵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前陈云贵已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党委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初,经由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摸排核查后,陈云贵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同年7月,该案由省监委、杭州市监委指定拱墅区监委管辖。同年9月,经初核并报经上级监委同意,拱墅区监委对陈云贵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是拱墅区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单个留置时间最长、案情最为疑难复杂、涉案金额数额最大、相关证人最多的案件。

  随意决策,公司他说了算

  27岁,成为单位最年轻的处级干部;38岁,担任国兴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仅用了几年时间,他就成了公司“一把手”。

  伴随着不断扩大的权力,他的欲望也不断肆意膨胀。在工作中频繁的随意决策清晰地勾勒出了他极度独断专行的一面。

  2016年至2018年,国兴公司因融资困难,曾由陈云贵一手提拔起来的林杰通过私人关系,帮助公司向杭州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授信5亿元。林杰要求给其本人融资总额的1%作为奖励。作为董事长的陈云贵,未经过公司任何流程,一口答应。随后,林杰通过运输发票形式从公司套取70万元,后又私下从公司“小金库”中拿走好处费45万元。

  慢慢的,国有企业成了陈云贵的“独立王国”,公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仿佛就是他的私人财产,拿多少、想给谁,都是他一个人“即兴发挥”。

  受贿敛财,肥了私人口袋

  黄建胜是陈云贵的老乡,原本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黄建胜获悉,浙江曙光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想开发房地产项目,但是资金短缺。黄建胜第一反应就是自己在国企担任老总的老乡——陈云贵。

  在黄建胜的穿针引线下,时任省国信企业公司总经理陈云贵让公司及下属公司出资1200万元与曙光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淮安房地产项目。

  2008年至2013年期间,该项目多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黄建胜屡次找陈云贵帮助,最终帮该房地产项目躲过了多次经济危机。据调查,国兴公司、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借款给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累计达1.35亿元。

  为表示感谢,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黄建胜以预分红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9笔向陈云贵及其亲属账户转账共计1485.7万元。

  此外,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8年,陈云贵授意所属公司“亲信”将多笔项目分红、借款利息进行账外保管,资金额度高达1500多万元,而这些“小金库”也成为了他私人的“提款机”。

  滥用职权,造成巨额资产损失

  陈云贵滥用职权的过程,就是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走向末路的过程。

  2010年左右,国兴公司开始代理台州索日公司光伏组件的采购和进出口业务。2013年下半年,因欧盟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反倾销等因素,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与索日公司之间的业务出现了巨额亏损。

  面对巨额亏损,陈云贵却继续增加对索日公司的垫资金额。上述决定正是出于私心,陈云贵曾先后收取索日公司相关负责人170万元好处费。

  调查了解到,陈云贵每次都是先实际提高垫资金额,再向班子成员通报情况,走走形式。“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班子会都是形同虚设,“先斩后奏”反而成了“习以为常”。

  正是陈云贵的“一言堂”,让国兴公司和国贸新能源公司在太阳能光伏业务中越陷越深,垫资款基本无法收回,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6780余万元。


责任编辑: 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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