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门之子沉沦记

2018年12月24日 14:12:06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刊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金妍

  蒋金红庭审现场

  “这些天,我无数次撕心裂肺地问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会成为人人痛恨的腐败分子?……”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金红在忏悔书的开头写下这些话。

  近期,兰溪市人民法院对蒋金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金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查扣在案赃款人民币186.19万元及罗汉象牙制品、卡地亚手表等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蒋金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罪。这起“金华市本级留置第一案”最终画上句号。

  出身寒门,却走上歧途

  蒋金红出身贫穷,小时候他的母亲经常要到周边邻居家里东拼西凑借米才能扛过去。一路走来,蒋金红穷怕了。

  蒋金红1981年师范毕业参加工作,当了12年的人民教师,还当了校长。1993年,通过双推双考,进入国土部门工作,成为市级机关一名科级干部。他也曾埋头苦干钻研业务,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被提拔为副局长,2009年被任命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蒋金红的思想慢慢开始发生了扭曲转变。1998年,蒋金红曾因收礼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第一次伸手就被查处,对他震动很大。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思想上又开始动摇犹豫,放松了要求。

  审查调查显示:蒋金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有关企业老板、下属所送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特别是2014年以后,在永康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任职期间,蒋金红腐败之路的刹车仍然刹不住。他多次在家中、办公室等处收受有关企业人员及下属礼品、礼金、购物卡。

  无论是房产公司的负责人登门拜访,还是下属单位人员为职务调整送礼,他都照单全收。在他看来,这些不过是“红包”而已,每笔金额并不多,算不上“受贿”。

  此外,他还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人事调整方面,为他人开“绿灯”,收受巨额财物。“大权在握”的良好感觉,带给了蒋金红巨大的成就感,也让他的权力观渐渐扭曲——“我给他们带来这么多好处,凭什么不能拿点回报?”渐渐地,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生财之道,认为是自己的“本事和关系”,“帮助”了他人,理应有所回报。

  多方敛财,谋取私利

  2004年至2017年间,蒋金红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所送贿赂,涉及17人,其中多人都不止一次给他送钱送礼,涉案金额达220余万元。这其中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行贿人除了送钱,还有更高明的一招——以高息借贷的形式,将钱送到了蒋金红的手里。

  2008年,某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以一家企业的名义,向其借款50万元,月息3分,一年后,蒋金红收回本金,并收利息21万元。表面上看这些钱是蒋金红投资“合法”赚来的,实则是掩耳盗铃。尝到甜头后,他将这种自以为安全的受贿操作手法继续上演。

  2008年至2011年,另一国土局长以高息借贷、投资收益为名,让他赚了61.2万元。为市区房地产公司地块出让审批、土地使用权分割等过程提供帮助,这样的利益交换更是多次。

  事实上,高息借贷、投资、买房这些名义都是遮羞布,实质上都是权钱交易。设想如果蒋金红不在这个岗位,不担任这个职务,谁会支付高额利息向他借款?又有谁会让他以远低于市场实际的价格买到房子?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并以高息放贷、低价购房、投资入股获取超额回报、由他人代付装修款等方式,打着投资收益的幌子,通过高息借贷进行利益输送,以投资的名义给予超额回报,低价购买房产,这些同样是收受贿赂,同样要接受组织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金华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称。

  铤而走险,对抗组织审查

  令人吃惊的是,不收敛不收手的蒋金红在接受组织调查过程中,依然心存侥幸,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2017年5月,市纪委对蒋金红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同年9月9日,市纪委找他谈话。蒋金红察觉组织对其进行调查后,为了掩盖违纪事实,与涉案的某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联系,就收送钱财问题统一口径,进行串供。同时,蒋金红将部分收受的手表、字画、纪念币等物品转移,交由他人保管。

  2014年,蒋金红得知市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销售买卖象牙制品的消息后,担心其收受的象牙制品放在家中会被人举报,遂交给其妹夫转移藏匿,去年市纪委找其谈话时,仍然交代对方要妥善保管。直到去年12月,蒋金红接受组织审查后,其家人害怕被搜查,将象牙工艺品埋藏于深山中,转移藏匿。

  “这些年的随波逐流,使我缺乏政治免疫力,身上缺少了一道防火墙。当出现问题,组织找我谈话时,没有及时选择向组织讲清全部情况,求得组织帮助,反而存在侥幸心理,继续隐瞒,还进行串供和转移证据,对抗组织调查。”蒋金红说,由于自己没有坚信依靠组织、相信组织这条根本途径,丧失了一次又一次组织给予的机会。

  除了隐瞒转移财产,蒋金红还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心存侥幸。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中,蒋金红一直只申报了三处房产,对另外三处房产予以隐瞒。2017年,其个人事项申报中,他又隐瞒了家庭购买的108万元新三板股票。


  蒋金红的“敛财七法”

  之一:直接收受财物。利用为企业办事,干部提拔等直接收受老板、下属的财物。

  之二:违规借贷赚取利益。从出借他人十几万、几十万到上百万元,各种借款利息收益有数百万元。

  之三:以投资为名获取超额收益。“投资”房地产项目,在两年不到的时间内获取了一倍的收益,实现了利益输送。

  之四:低价购房。利用国土局长的位置向金华某开发商个人购买海南股东自留房。

  之五:实物票证变现。将别人送的香烟、购物卡、提货单,甚至散包香烟都拿到回收店里换钱。

  之六:赚取灰色收入。在国土局时尽量参加评审会、论证会等,每次可以收取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收入,多的时候一年有上百个项目,一次就获得近万元的收益。

  之七:创收。在村里流转了2亩多土地用于种植树木,并与他人合股投资45万元种了一批大型高杆靠接罗汉松,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一些企业主推销苗木。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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