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搭桥”搭10个月刑期

2018年12月24日 14:12:05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史健岚 通讯员 李磊

  2017年11月,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五分局原局长徐恒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海宁市监委留置。听闻消息,工程承包商张宝荣有些惴惴不安。“我只是帮忙牵个线搭个桥,自己一分好处也没捞着,应该没事的吧?”转念一想,张宝荣又开始安慰自己。

  但是,事情真没他想象的这么“简单”。2018年6月15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包工头张宝荣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宝荣才意识到,自己3年多前的那次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刑法。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时,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两家企业的企业主姚某和吴某等人,打算送给该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五分局时任局长徐恒友(另案处理)人民币40万元,以感谢他之前在企业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面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巨款,徐恒友既想塞入囊中又担心事情败露。一番交谈后,姚某领会了徐恒友的“心思”,于是找到双方都相互熟识并正好承接这两家公司厂房桩基工程的包工头张宝荣,希望他以“中介人”的身份,帮忙牵线搭桥。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张宝荣并没有推脱。因为在他看来,自己仅仅是一个“中介人”,而且还可借机拉拢与双方的关系,这份“顺水人情”并无不妥。

  为了让这钱款的去向更加“隐蔽”,三方碰头后商定,设法以工程款的渠道,将该笔钱转手给徐恒友。随后,通过修改桩基承包合同,以增加单价的方式,虚增工程款40万元。2016年2月,几经周折,张宝荣终于将这笔钱款交到了徐恒友手上。

  然而,出来混总是要还的。2017年11月,徐恒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海宁市监委留置。不仅如此,在调查期间,调查组还获取了张宝荣涉嫌介绍贿赂犯罪这一线索。通过综合运用多项监察措施,精准掌握了张宝荣的主要犯罪事实。随后,海宁市监委经研究决定对张宝荣涉嫌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张宝荣无视国家法律,沟通撮合、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介绍贿赂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5月,海宁市监委将该案件移送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警示

  当前,在反腐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的态势下,贿赂犯罪的形式更加趋于隐蔽化和间接化,其中不少的贿赂行为就是通过“贿赂中介”的方式实施。目前来看,贿赂中介人既有个体,也有群体;既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社会“能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有极其广泛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受到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他们的存在,为行贿受贿开通了一条相对隐蔽的灰色通道,使得权钱交易更加的隐蔽和专业,也使反腐工作面临更为困难复杂的挑战。

  本案的成功查办,不仅沉重打击了“围猎者”,还给那些误以为牵线搭桥,不拿好处费就没事的人敲响了警钟。同时,对今后在查处腐败案件中有关介绍贿赂犯罪的定性提供了参考范本,为受贿与行贿一起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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