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救命钱都敢挪用!

2018年09月06日 09:00:02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史健岚 通讯员 王聪聪

  “以为只要到了年底,将农户的续缴款存到银行账户内,没出现断缴,农户没什么损失,就不会有事……”回顾自己是如何走上违纪犯罪道路的,平湖市新埭镇大齐塘村原党委委员侯建良后悔不已。

  2011年至2017年期间,侯建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参保农户隐瞒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协议签订情况,截留参保农户养老保险缴费专用存折,以现金方式向参保农户收取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将收到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本人银行卡或以本人名义擅自出借,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金额合计530余万元,获利13.77万元。

  2018年1月,平湖市纪委监委接到情况反映后,迅速对侯建良开展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所有挪用款项已全部追回,所有社保存折已全部发还给老百姓。

  1月24日,平湖市纪委监委给予侯建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提醒:

  几千块的养老保险费,看上去不是什么大钱,但是对普通群众来说,有可能就是“救命钱”,是一家人今后生活的希望和寄托。此案中的侯建良属于典型的“蝇贪”,这个案件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村官”虽小,但权力要慎用,不能挥霍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即使一分一厘,我们的干部也不能动歪心,要切切实实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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