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宴敛财,查处!

2018年09月06日 09:00:03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朱诗意

  “张主任,听说你儿子要结婚啦!恭喜恭喜,到时候记得通知我们一声。”张瑞华是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办事处的一名中层干部,儿子婚礼定了时间后,一些村干部听闻消息纷纷前来道贺。

  作为一名街道办干部,张瑞华按照有关规定事前到街道纪工委作了报备,详细填报了婚礼的操办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宴席桌数等信息。

  在按常规发放了请柬之后,张瑞华又在朋友圈群发了短信,告知大家婚宴举办的时间地点,提醒朋友们前来参加。

  最终,有12名辖区村干部和部分工作同事前来赴宴,张瑞华考虑到其中4名没有人情来往,婚礼一结束就把礼金退回了,其余礼金则作为常规人情“收入囊中”。

  2017年10月,张瑞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提醒: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出台了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纪律要求,三令五申,通报曝光,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心里盘算着一本“收支平衡账”,花出去的份子钱总得收回来,寻求“合情合理”的心理安慰,面对纪律规定心存侥幸,张瑞华就是其中一例。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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