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不办也是腐败

2018年09月06日 09:00:01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 孙婷

  “我以为工作慢一点,拖一拖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这也是违纪,这次教训是深刻的。”因为对群众的低保申请久拖不办,日前,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薛某某受到党纪处分。

  2017年9月南浔区在开展民生领域专项巡察过程中,有群众反映镇上低保办理速度慢、没有及时办理低保申请等问题。旧馆镇纪委在收到巡察反馈函后,立刻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低保申请户、调取申请审核资料、谈话了解,查明了事情真相。

  原来,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薛某某负责办理群众低保申请工作。薛某某违反低保办理的相关规定,在受理了旧馆镇下属2个村的5名符合低保政策农户的申请后,久拖不办,直到他离任都一直没去办理,其中朱某某被拖延办理的时间长达9个月,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日前,镇纪委给予薛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提醒:

  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人民公仆的薛某某,理应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但是他却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没能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反而漠视群众的诉求,脱离群众,受到了党纪的惩处。

  每名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在工作中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心里时刻装着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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