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请客,岂能公家买单?

2018年08月22日 09:47:59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钱小平

  “我明知私人请客用公款报销是不对的,但总认为只要事情办得巧妙,就不可能检查到自己头上,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德清县民政局企管办主任陆某因违规用公款报销私人餐费问题被审查时的反思。

  2016年6月8日晚,陆某在武康喜来临酒店私人招待朋友,共计消费1146元,陆某用公务卡刷卡支付,事后以接待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来客18人的名义报销。同年8月18日,陆某与家人在武康街道喜来临酒店就餐,共计消费802元,事后陆某同样以接待浙江德清某有限公司的名义报销。

  经查,2016年,陆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三次将个人聚餐费用在单位账上予以报销,共计2368元。

  近日,陆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提醒: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吃、喝、玩、乐,甚至穿上了隐身衣、玩起了捉迷藏。

  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贵在坚持,也难在坚持,既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又要有“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韧性,最终才能收获成效,让良好的作风成为习惯。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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