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下蛋”的出纳

2018年10月08日 09:49:29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方鹏航 黄琼

  本案当事人包松芳将公款存于私人账户用于理财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但其本人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认知,甚至以一种图方便、贪便宜的心态在从事犯罪活动,是活脱脱的“法盲”心理。


  “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包松芳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随着砰的一声槌响,东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例未经留置措施直接移送的事业编制教师挪用公款案当庭宣判。

  图方便,公款私存不以为然

  1998年8月,包松芳成为东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名李宅技校)事业编制教师。根据工作安排,2010年8月开始,她到学校下属国有企业——东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兼任出纳工作。

  为了贪图方便,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包松芳先后将驾校教练员上交的学员培训费、学生军训费共计人民币144.6万余元存入其农行私人账户。

  “我是学校出纳,教练收的学费都直接交给我,有些教练交培训费时直接就把钱转到我私人的银行账户里,当时觉得这样挺方便的,却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相关法律。”包松芳终于认识到当时的“图方便”却让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贪便宜,公款理财心安理得

  看着单位的钱闲置在自己账户里,包松芳想到了“借鸡下蛋”。

  为赚取理财收益,她把自己的一张农行卡开通了“天天利滚利”理财功能。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包松芳陆续将总计144.6万余元的驾校学员培训费和学生军训费转(存)入该卡中,利用其中的132.6万余元进行自动理财收益。上述公款自动理财的天数为数日至几十日不等,截至案发,理财收益累计16632.30元。

  “当时觉得只要把每笔款项的收入支出搞清楚,就没问题,因为每笔钱进来到出去也没几天时间,就算有点理财收益也没多少,总感觉这点小便宜占了也没事。”包松芳到案发才认识到,她所贪的“小便宜”是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严法纪,挪用公款法不容情

  “我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如果以前能多学点财务专业知识,自己绝对不敢做这种违规之事。”包松芳在忏悔录中反省道。

  2017年8月7日,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包松芳予以立案调查,并于11月17日,将包松芳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2月7日,包松芳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上缴的收益款16632.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8年3月21日,东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包松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24个月)。

  “我在思想认识、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深刻认识,今后必将吸取教训,时常警醒自己。”包松芳说。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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