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订合同骗组织,处分!

2018年07月31日 10:13:50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刊记者 蔡琳 通讯员 许敏

  “由于党性观念淡薄,在村民举报我有违法建筑时,我当时以假卖的方式欺骗领导,通过这件事情使我认识到应该要对党忠诚,平时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被绍兴市越城区纪委谈话教育时,谢淼海说出了实情,感到后悔万分。

  原来,越城区稽山街道涂山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谢淼海,为避免其名下的越城区涂山公寓房屋的屋顶违建被信访举报,与其友签订虚假的房屋转让协议,谎称房屋已经出售。2017年6月、10月,有群众举报谢淼海建有违章并虚假转卖,街道纪工委先后两次向谢淼海核实,谢淼海均未交代事实真相,谎称房屋已转卖他人并提供虚假的书面说明。2017年10月中旬,越城区纪委找其谈话,谢淼海才如实交代问题。

  2018年3月23日,谢淼海被越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谢淼海被越城区稽山街道党工委免去书记职务。

  提醒:

  该案看似只是伪造了一张虚构买卖合同的小事,实则反映了部分村、居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要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对抗组织审查纳入了政治纪律的范畴,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为广大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加强政治品质修养,坚定忠诚的理想信念,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用严要求约束自己。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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