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报废”要不得

2018年07月31日 10:13:51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刊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赵丹

  2015年10月,安吉县高禹镇卫生院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达到报废标准,在办理车辆报废过程中,当时担任院长一职的陈方了解到如果车辆能通过年审,仍然可以转让给个人使用,遂打起了私自占有该车辆的主意。

  2016年11月,陈方在院班子会上以车辆报废折价只有250元为由,提出可以将车辆转让给院职工的处置方式,获得班子会同意。随后,陈方将面包车进行了年审,年审通过后,陈方作为卖方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私下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将该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归其个人所有,且没有支付转让费。

  为了让程序看上去更合理,陈方在车辆过户后的第二天又组织召开了全院职工会议,提出“院里职工有意购置面包车的均可报名”,其实他比谁都清楚,这时候没有人会给他“添麻烦”。

  近日,安吉县纪委监委对陈方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陈方将上述汽车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收购款250元上交至卫生院,陈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提醒:

  作为单位一把手,陈方本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但他却放松要求、丢弃原则,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费尽心思化公为私。在党规党纪面前,陈方玩弄小花招,任由侥幸心理战胜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殊不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短短九个月,陈方私自占有公车的事情就败露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类似陈方之类的基层“微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露头就打,深挖细查。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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