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悔不该“忘却”

2018年07月26日 16:23:30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兰溪市纪委监委

  人物:

  蒋庆余,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兰溪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基本案情:

  2007年至2017年期间,蒋庆余在任职兰溪市梅江镇党委书记、横溪镇党委书记、兰溪市府办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兰溪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流转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6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蒋庆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六十万元;相关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忏悔实录:

  我的母亲没念过一天书,父亲一人支撑起我们这个家。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我15岁高中毕业,1984年到乡政府工作,历任登胜乡副乡长,永昌镇副镇长,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市经贸局副局长,梅江镇党委书记,横溪镇党委书记,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回想我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答案不言自明。首先,我把“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一党员应尽义务尽抛脑后。这一忘却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改造缺失及不健康权力观和政绩观所致。其次,我忘却了作为普通党员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导致行动上违法积累财富,与群众争利。特别是在担任横溪镇党委书记、市粮食局局长期间,为了实现巧取式快富法,我的思想逐步发生了滑坡、蜕变,最终走向了犯罪深渊。

  其实收受他人财物,你说不怕,那是假的,但最后还是收了,原因何在?其实就是“侥幸”二字。当老板们满脸笑容说着“兄弟朋友的利息不能收;你替我办事,应该的应该的,只有你知我知”,此时前面的害怕就变得不怕了。底线一旦击穿,就“收了收了”。我上欺下瞒,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了人民的意志,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对一个地区的人民群众造成了伤害。

  今日留置站,明日拘留所,我的组织内人生将戛然而止。无论何种语言难以忏尽悔悟之意。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忘了初心,忘了为何入党,忘了党员义务。我把灵魂丢了,所以我找不到家了。但世上没有后悔药,种瓜得瓜,有道是“天作孽尚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悔!

  在岗的同志要以我为戒,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步我后尘!

  案件警示

  本案的蒋庆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他人拿地、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贪腐官员,“忘了初心,忘了为何入党,忘了党员义务”,三个“忘却”给他带来惨痛教训。

  权力来自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官员以权谋私的工具。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入党初心,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做到敬畏党纪国法,秉持公心为民服务,切忌在“忘却”中一步步滑入腐败深渊,造成人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兰溪市纪委监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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