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终于赖不过了

2018年05月10日 08:55:07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泰顺县纪委监委 赵亚楠

  “我以为真的没办法了,没想到这笔钱能退回村集体。”2017年12月27日,泰顺县梧桐垟村村委会账户收到了县人民法院划入的一笔28038.69元的款项,这是该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江干一年前想“赖”掉的违纪款。

  这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吴江干取财无道伤民意,法理不容应算清。请上级依法审计,清算其所贪污金额,归还我村人民。”2016年,泰顺县纪委收到一封上级转办的实名信访举报件,举报泰顺县凤垟乡梧桐垟村村委会主任吴江干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接到举报后,泰顺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公章随意用

  作为梧桐垟村的村主任,吴江干长期把持村级“人、财、物”大权,在村级事务管理上是一个“说了算”的角色,他所作的决定,其他人都不敢多问。长此以往,梧桐垟村的村务就成了他个人的“家务事”。

  泰顺县纪委在调查吴江干挪用资金一案时发现,梧桐垟村某水泥路浇筑工程完工后,拨付工程款需要村监会审核并盖章,但吴江干找理由向村监委主任借了公章后就再也没有归还,工程款拨付的收款收据公章自己盖,村监委主任签名也由他来代签。一个工程从发包、实施到结算都由他一人说了算,其他村两委班子再也没能参与进去。

  正是这种长期独断专行的做法,村监委形同虚设,不敢监督。就这样,吴江干在村账里将水泥路浇筑面积从4100多平方米虚增到5170平方米,需支付的工程款也从54000元变更为67210元,将多套取的13210元工程款占为己有。

  代收费入了自己“腰包”

  2009年,梧桐垟村在建设漈头洋、面前洋、上塘三条道路浇筑工程时,一些村民将自己家门前的路面也统一在工程中一起浇筑,并支付费用。吴江干代表村集体收取了村民们共计7600元的费用,但吴江干收取这笔费用后,未放进村里入账,而是直接侵吞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直到今天你们找我谈话,我才想起来这笔钱还未入村账。”吴江干在调查时辩解道,“最开始我是想入账的,不过时间一长就忘记入账了。”

  在调查组与吴江干第一次谈话结束后,吴江干为让自己免受党纪处分,逼迫指使包工头陈某按照其意图写了一份认领书,提供虚假证言,承认自己多收取了13210元的水泥路浇筑费用,妨碍组织调查。“他拿出一张认领书给我,让我按照认领书的内容抄写一份,我被逼的没有办法,就按照认领书的内容抄写了一遍,还签上了我的名字。”陈某在谈话中说道。

  追缴违纪所得

  2011年3月村级组织换届后,吴江干因在选举中落败,没被选上村干部,心存怨恨,拒不将手头结余村集体资金7228.69元移交给下一届村委,并扬言:“只要是吴某某(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当村长,我绝不会把钱交到他手上。”

  2016年12月,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泰顺县纪委作出给予吴江干开除党籍、追缴违纪所得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后,为了不退还违纪款,吴江干竟东躲西藏,避而不见当起了“老赖”。

  “像吴江干这样的‘村霸’,虽然受到了党纪处分,但只要违纪款没追回,这个案件就不能结束,只有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落到实处,执行落实一寸不让,才能真正体现纪律的严明,真正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终,县纪委决定采取司法途径追缴吴江干违纪所得,由梧桐垟村村委会依据违纪事实及证据材料依法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缴了违纪款。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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