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局长,千万不要这样做

2018年04月16日 09:22:42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人物:

  刘进君,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曾任丽水市莲都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

  基本案情: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67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财政经费归个人所有,共计人民币64000元;违反国家规定,多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党纪政务处分:

  2017年12月6日刘进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29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判决结果:

  2018年1月30日,莲都区法院公开庭审刘进君案件,因其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刘进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忏悔实录:

  锒铛入狱!人生以这样的方式收场,突然!也必然!因为那些违法乱纪的事摆在那儿,这样的败局,迟早要来!因此,我不怨天尤人,只恨自己,醒悟太晚!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中专毕业后,分配到乡里,后来直接调到团地委,再调到地委办,从一般干部直接提任为市信访局副局长,一路走来,相当顺畅。

  可就在我上任信访局不久,家庭就发生了婚变,我父亲气得不久就去世了。这样的打击,尤其是我父亲的去世,对我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很大!那时,我开始经商。生意场上不讲理想,只讲利益。我虽不抽烟喝酒,但在经商过程中,人变得非常现实起来,思想也在低级趣味的境界里徘徊。

  我在城市管理中心的六年半时间,没有组织过一次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组织过一次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的会议,在科协也以人少为由,极少开会………杂七杂八的思想进入了我的脑子,共产主义理想退场,精神世界就彻底散场了。如2016年9月至10月,我因为家庭经济紧张,一家五口人,仅凭我一人工资,还要承担每月几千元的房屋贷款,当时还房贷的压力很大,姐姐哥哥那里钱都借了,同学朋友那里又碍于面子不好开口,我就想到了把专家讲课费套取出来,用于还贷款,贪婪之心的念头一出,便丝毫没想到这是严重的违法贪污行为。后来直至纪检监察组向单位发出财务整改通知书,才猛然醒悟,便赶忙事后弥补,把钱一一支付。我竟还以为,钱付出去了,也就没事了,还拿出种种理由来狡辩。一是出于面子想继续掩盖事实,二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犯罪的心理,其实就是那么一个念头,一刹那的事,把握不好,我才丧失理智,谋了私利害了公利,肥了小家损了国家,真是耻辱之极!

  我这才真正明白和体会到,纪律是一道防止腐败的铜墙铁壁,心里面没有这道铜墙铁壁……后果即是苦果,结果即是恶果,并将自食其果!我就是在心里面、在思想深处丧失了这道铜墙铁壁,才会落到今天这个下场。

  悬崖勒马不为晚,船到江心补漏迟。如今,我后悔难当!

  愧对组织的培养、羞对父母的抚养、耻对子女的教养。苦酒已酿,恶果已尝,覆水难收!这是无法挽回和弥补的,人生也没有后悔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莲都的科局长们,千万千万不要像我这样,错一事,悔一世,错一时,毁一生啊!

  

  案件警示

  党员干部本应加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讲政治,讲规矩。而身为领导干部的刘进君,不讲政治,不修身,彻底放松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纪法意识淡薄,权欲思想严重,走上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道路,错一事,悔一世,错一时,毁一生,不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也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供稿)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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