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专项补贴 镇村干部下马

2017年07月03日 09:42:08 来源: 作者: 本刊记者 贾歆琰 通讯员 胡思瑶

  “我在乡镇工作35年,都快退休的人了,最终还是没有在金钱面前把握好自己。”永康市唐先镇政府原基管办主任陈智军在“我的忏悔”中写道。

  原来,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6月期间,陈智军利用担任永康市唐先镇政府基管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唐先三村中央改厕项目过程中,事先与该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施绍亮以及工程包工头徐某商量,以徐某名下建筑公司的名义出面承包工程,采取虚报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政府专项补贴资金18万元。补贴资金到位后,陈智军、施绍亮各分得2万元和4万元。

  此外,调查还发现,陈智军在调任其它乡镇担任基管办主任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相关工程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涉嫌受贿犯罪。

  日前,永康市纪委给予陈智军、施绍亮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二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

  镇村两级是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镇村干部权力虽不大,却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本案中的陈智军、施绍亮,打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幌子向政府补贴资金伸黑手,想方设法从中分一杯、剥一层、捞一笔,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群众影响恶劣,对这种视法纪为儿戏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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