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小”事“大”处理

2018年05月10日 08:55:18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嘉善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许颖

  2017年3月的一天,我们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一巡航艇在杭申线嘉善东庄油库巡航过程中,差点与一货船发生碰撞的问题。我们立即核实相关情况,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查实是县港航管理处魏塘基层站孙某在晚上值班期间,带其朋友私驾巡航艇兜风“飚”艇,因天黑,艇速过快,差点与一货船发生碰撞。

  事情查明后的第二天,港航处的一名领导前来“求情”,他说:“许组长,小孙是我们单位的聘用工,平时工作比较认真,这次也是因为他的朋友一定要坐巡航艇,他碍于面子才会犯错,是不是对他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一下就好了,不要把事情弄大了?”

  “严禁公车私用是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公艇私用也是如此。小孙虽是聘用人员,但也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理应坚守岗位,遵守纪律,这条红线不管聘用工还是在编职工都必须坚守。”我听清来意之后,立刻严肃地回道。

  听完我的话,这位领导脸色有些不太好,嘟囔道:“这么小的事,何必这样较真?”

  我看他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继续说:“小孙的问题虽未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但公艇私用、值班期间兜风等行为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严肃处理是对我们整个交通队伍建设的不负责。不光是小孙,我们对相关领导也要问责。”

  “你的意思我明白了,我回去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认真研究这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听了我的话,这名领导低下了头。

  2017年4月,县港航管理处对孙某作出予以辞退的决定,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给予其分管领导提醒谈话并扣发相应奖金。

  通过这件“小事”的处理,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纪检人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党员、对干部的关爱和挽救,是对大家的负责。

责任编辑: 史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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