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纪律红线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纪律红线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2025年07月22日 10:33:05 来源: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 作者:
党员干部的“八小时外”言行,是其党性观念的重要体现。现实中,因“八小时外”放松要求而导致的失德失范、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教训深刻。“反腐前沿”转载刊发相关纪律要求,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参考,共同筑牢廉洁自律的日常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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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
某邮政公司党组成员刘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经批准,刘某作为负责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率团一行4人赴国外访问。其间,刘某等4人在境外接受了国内某快递有限公司安排的宴请,人均餐费折合人民币1413.29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本人作了深刻检查反省。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均按程序办理。
纪法评述
请客吃饭,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最常遇到的人情往来。但是,党员干部与什么人交往、吃什么人请的客,是有界限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些权力本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也容易成为商人老板、管理服务对象“围猎”的对象,用请客吃饭来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让公权力蒙尘。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腐蚀,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伸手“要饭吃”,搞起“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闹剧。所谓“吃老板”,就是指党员干部不论接受宴请,还是自己设宴请客,都由老板付钱买单。常言道,宴无好宴。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的午餐”,无非是看中了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这些宴请往往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施加影响。先是吃吃喝喝,再是请你帮忙办事,到头来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的宴请,更要提高警惕,看看有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请托,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走,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对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一些同学、老乡、战友没有什么理由约请的饭局,也要多一点警惕,问一问参加人员的范围、吃饭的地点,防止管理服务对象搞“曲线救国”,拉熟悉的亲友来变相宴请,谨防被“围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