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知返,未为晚矣

2019年07月22日 12:06:06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杜玲玲

  在浙江,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官员,选择投案自首。

  5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已退休15年的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主动向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投案自首。领导干部退休15年还投案自首,着实少见。除陈建设外,近期还有衢州市供销社副主任高金坚、宁波市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武军等多人主动投案。

  通常情况下,腐败分子是被揪出来的。但如今,他们为何纷纷选择主动投案自首?“自首效应”的产生,源自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近年来,浙江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反腐败的天罗地网越收越紧。

  省纪委省监委透露一个细节,陈建设退休15年后主动投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巡视的强大震慑。在省委巡视组完成对绍兴的巡视后,陈建设深知腐败行迹迟早败露,最终选择主动投案。试想一下,一个退休时间长达15年的官员,如果没有严峻的外界压力,如果没有受到强大的内心震慑,是不可能主动向组织投案自首的。

  当然,有织密天网的高压震慑,也有推心置腹的谆谆教诲。我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真诚教育挽救,既看事实,又看态度,像医生治病一样,把“病人”治好。近期,浙江正面向省市县乡四级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治病于未然。高金坚正是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后主动投案的第一人。高金坚坦言,自己一度存在侥幸心理,心存妄想,以为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不会被发现。不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后他改变了想法,片中提及的人都是自己的老朋友、老同事,震慑非常大。

  迷途知返,为时未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主动投案自首,是问题干部在自我救赎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党的十九大以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其中不乏多名中管干部。

  古语云“过而能改,其进矣夫!”犯的错,躲不过、赖不掉,妄想“风头过去”或“无人知晓”,是大错特错,会一错再错。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既不能走对抗组织、搞攻守同盟的歪路,也不能走找“高人”摆平、求鬼神保佑的邪路,更不能走讳疾忌医、一条道跑到黑的绝路。只有放弃幻想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或投案自首,用实际行动洗心革面,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之选 。


责任编辑: 林庭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