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将严查

2019年03月25日 14:50:32 来源: 作者: 本网记者 杜玲玲

  近日,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对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等3个中央单位和42家中管企业的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小编注意到,本轮巡视的42家中管企业,之前大多数都接受过中央巡视。梳理巡视反馈发现,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几乎成为了“问题清单”的标配。

  带病提拔、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这些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究竟哪些人应该被提拔重用?哪些人不能被提拔?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本网记者结合最新条例,为你一一解读。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从2019年3月3日开始施行,对于相关违纪行为将进行严查!


  哪些人被列入禁止考察的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哪些人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



 违规提拔会有什么样的处分呢?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据媒体报道,2015年初,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的帮助下,其儿子张宜霖仅用4年5个月就从一名普通科员升为正处级的办公室主任。而正常情况下,从普通科员升为正处级需要耗费十多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2018年11月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决定给予张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统战部长违规“助力”儿子提拔,退休待遇被降低。


责任编辑: 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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