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注意:这些霸道行为不可有!

2018年01月29日 15:15:34 来源: 浙江党建网 作者: 本网记者 朱诗意


  近日,中央各级媒体集中发文谈村霸问题。

  与落马的“大老虎”相比,村霸蝇贪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即使有些村(居)干部的行为不到“村霸”的程度,但作风粗暴、大搞“一言堂”,侵害的也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纵览近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村干部案例,小编梳理出15条清单,提醒各位村(居)干部,这些“霸道”行为不可有!


  1、拉帮结派,大搞小圈子、小团体,破坏班子团结,“排除异己”,影响村级工作正常开展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

  3、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影响恶劣

  4、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他人,使用恶劣手段迫害他人

  5、未按相关程序或未经上级审核,擅自投资兴建各种建设项目,大搞“一言堂”

  6、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克扣村民财物或违规拖欠村民钱款

  7、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8、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9、在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10、违规干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承包发包、资源出租出让的,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或执纪执法活动

  11、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公款吃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费用

  12、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13、本人或纵容、煽动他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上访,破坏基层团结稳定


  14、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15、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 朱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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