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浙江大学举办《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立法》公共政策沙龙
2021年04月19日 17:56:31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张善仁

  4月16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举行第128期公共政策沙龙——《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立法》。

  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以推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为目标,努力探索研究红色文化遗产及红色精神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红色文化分级保护利用和保护传承人制度,助推浙江文化大省建设。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活动。他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在中共建党百年之际,从学术上深入研讨革命文物、红色文化、红色精神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鉴于省外多地已对红色文化实行地方立法,浙江应加快步伐,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需要,对标“重要窗口”起草具有显著浙江标识度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条例。

  浙江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促进会会长蒋学基表示,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保持本色、经久不衰、遇挫弥坚、不断前进的生命密码。红色基因既体现在思想上精神上,也映照在红色文化遗产上。中国共产党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南湖的一条小船到巍巍巨轮,留下了丰富的可看可思可学可悟的红色印记。保护和传承好红色文化遗产对于“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具有现实意义。

  记者获悉,目前中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2017年11月4日第5次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与会专家认为,红色文化遗产属于文物的受《文物保护法》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管理,但是仍有不少红色印记、红色记忆、红色人物、红色景点等无法纳入以上几个法律的规制范围。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童建华从立法角度,系统梳理了福建、山东、江西、广西等地已出台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他认为,在浙江尚未出台省级立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区市地方立法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探索。立法时,应准确界定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与对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注重地方立法的特色。

  据中共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宣教处处长陈峰介绍,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部署要求,浙江加大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力度,提高革命遗址遗迹活化利用水平,提升革命遗址遗迹展示水平,创新革命遗址遗迹传播方式。经过普查,浙江现有2060个革命遗址,其中111个列为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丽水市正在加快革命遗址保护立法工作,如能通过,将成为浙江省首个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促进会学术顾问夏学民建议,在中共建党百年之际,应组建长三角区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团,建立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队,公开遴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结合学党史开展红色文化巡礼活动,尽快启动“红色人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长三角红色文化遗产数字化改革,加强各地红色景区的规划与建设,规范提升红色旅游的质量与水平;在上海、嘉兴、遵义、延安、西柏坡、北京等地之间建立跨区域红色文化联盟,讲好“中国红故事”,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精神动能。

  杭州师范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系系主任徐海松从红色旅游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浙江工商大学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易开刚介绍了文化和旅游部部颁推荐标准《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要求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起草情况,该标准正在报批中。国家标准技术评估专家、中国计量大学党办校办副主任李战国呼吁,与地方立法同步展开《红色文化遗产标准体系》研究工作,不妨首先制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基本规范》团体标准,有望作为全国首个发布的红色文化遗产团体标准,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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