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可以说,领导干部所持的发展理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发展的质量与人民福祉。
浙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理应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中取得新成就,也应当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作出表率、取得经验、起到示范。
一
发展理念无疑属于马克思主义所谓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范畴,既是领导干部基于客观实际形成的战略思考,也熔铸了其作为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与使命担当;但归根结底,发展理念并非个人的主观思维产物,而是党在不同历史阶段任务的体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如果没有科学的态度,即没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态度,就叫做没有党性,或叫做党性不完全。”因此,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断进行“思想革命”,改造主观世界,养成“科学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
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以革命的精神、创新的思维贯彻新发展理念,而仍然停留在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上,那就背离了党性,会给人民利益造成很大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要有大干快上的冲动,也就是不能不按规律办事,急功近利、急于出成绩。要把这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都压下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地搞现代化建设。”“我们块头这么大,不能再走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的老路。否则,一说大开发便一哄而上,抢码头、采砂石、开工厂、排污水,又陷入了破坏生态再去治理的恶性循环”。
一段时间里,有的地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导致违建别墅“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为追求“绿色政绩”,强推“一大四小”工程,不切实际、劳民伤财,严重歪曲了绿色发展理念;有的地方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有的地方盲目融资举债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建设,导致新开工项目数量迅速扩张,地方债务规模过大、债务风险突出,有的工程成为烂尾工程,等等,这些由于政绩观严重偏差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巨大损失,教训深刻。究其根源,还是由于未能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学养,以系统和战略的科学思维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未能科学地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正确地处理在均衡发展高质量发展阶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过程,就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修养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决定着政绩观,政绩观体现着党的本质。其他社会制度性质国家政绩观的主要内涵集中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上,政府目标、政府职责、绩效考核、价值标准都比较单一,政府只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就可以满足政绩观的要求;我国政绩观体现的则是党的领导与执政统一的政治过程,所谓政绩观就是领导干部在一定执政思维的指导下,通过特定的执政方式,把党的领导与本质转换为具体执政实践的政治过程。
1940年10月30日,毛泽东同志指出,“要联系群众,就要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这里是两条原则:一条是群众的实际上的需要,而不是我们脑子里头幻想出来的需要;一条是群众的自愿,由群众自己下决心,而不是由我们代替群众下决心。”这两方面构成了我国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核心内容的政绩观,即在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前提下,执政方式对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对领导干部来说,即使有良好的愿望,如果不能把握正确的执政方式,也不能实现正确的政绩观。从这个视角看,坚持正确政绩观,主要就是领导干部在保持党性前提下,如何执政为民,正确行使公共权力;从我国政绩观的本质特征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方面就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的党的性质与宗旨,另一方面就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执政方式。
三
党的领导“三个最”的本质特征体现着政绩观的超越性与抽象性;同时,党的执政又要求将党所代表的人民根本利益,最终转化为每个社会个体可感知的、可检验的公共产品与社会福利。领导干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中介”作用,这就意味着,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受制于党性,反映着党的作风修养;同时,要实现党的全面领导,还需要通过特定的执政方式,领导干部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愿望,同时还要有正确的执政思维和执政本领,才能正确执行中央精神和战略意图,从而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完成党的使命任务。
政绩观最终还是取决于领导干部个体的执政思维,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与执政本领,直接决定着政绩观的不同,以及不同的执政效果。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
四
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以党的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确立起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绩观的论述,我们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提升和修炼:
主动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总体来看,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干部队伍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得过且过;有的碰到矛盾和难题绕道走,把自身责任往外推,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光说不练,表态快、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有的德不配位、能力平庸,挑不起重担,打不开工作局面;有的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在重大风险挑战面前底气不足、惊慌失措,等等。这些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任其发展,就会损害党的形象、贻误党的事业,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实践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把这一思想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才能真切感悟到科学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具备一定禀赋条件,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
系统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改革开放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明显增强,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我们要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改革开放有机衔接起来,把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有机衔接起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统筹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要看到,改革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改革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下子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不能急于求成、好高骛远,不要把调子起高、胃口吊高,而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稳扎稳打,积小胜为大胜。”
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