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行为”不能为所欲为

2017年06月05日 11:41: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井桥夕

  自媒体时代的微博、微信、微评论,总能在“朋友圈”里掀起一阵阵波澜。看似自由的背后,往往夹杂着情绪化的宣泄。那么,党员领导干部的“微字诀”怎么念?是不是也能自说自话、不顾自己的身份与影响?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对党员干部的“微行为”提出了十条戒律,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去“当战士、不当绅士”。

  如果说,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那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就必须更加严格。细读这十条戒律,从“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到“不泄密、不传谣”,从“不背德、不低俗”到“不违规收红包、不传播迷信和不拉票贿选”,既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禁止,也对党员干部日常使用微博、微信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给党员干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了一堂政治纪律课。

  或许有人说,已经有那么多的互联网管理规定,还有必要单独拎出来这样一份戒律吗?此话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微博、微信作为新媒体、新鲜事物已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普通人偶尔发些段子影响有限,但倘若党员干部都为所欲为,则势必严重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形象。更深一层来讲,若是发生党员干部泄密、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则更是危害甚巨。

  事实上,这份戒律是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指向性的。现实中,有的干部换届前群发信息“跑官”“要官”,被就地免职。有的领导同志在“朋友圈”妄议国家大政方针,也被严肃处理。所谓“勿谓言之不预也”,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边,把党员干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界定清楚,让人行有所止、心有敬畏。

  换个角度看,戒律这么严,不仅是给干部们提个醒,也是在爱护与保护干部。我们常说,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有的人平时政治上比较清醒,却在日常生活中不太注意,甚至在手机上“随手发发”。这样就产生了很坏的影响,甚至可能惹出大麻烦。各级党委要把类似的戒律切实落地、不断细化,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精准实施。

  “严是爱,宽是害。”上好防“微”杜渐这门必修的党课,着实不容易,但又绕不开。每位党员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好微博、微信,谨慎发好微评论。

责任编辑:吴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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