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官员:中国迎来"廉洁拐点"

2017年05月27日 14:58:59 来源:瞭望 作者:高波

  腐败是人类公敌,反腐是世界难题。先发国家几乎都经过腐败高发期。一些“成功国家”随后出现“廉洁拐点”,而“失败国家”却落入“腐败陷阱”,甚至贪腐成灾。

  从人类社会大历史看,现代国家的“廉洁拐点”既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现象,也是一个持续性的政治、法治和改革进程,意味着廉洁公共品的社会总供给出现重大结构性调整和趋势性改变,并会带来一段国家成长跃升期和治理变革加速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立八规”到“反四风”,从网上监督问责到海外追逃追赃,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国的“廉洁拐点”正在到来。

  “廉洁拐点”既非空降,亦非舶来

  当下中国,“廉洁拐点”既非空降,亦非舶来;既呈现原创特质、又契合共性规律,且深植于这片国土上的党情国情和党心民心之中,有逐渐清晰的主题主线和不断成型的脉络轨迹。

  首先,治理腐败的核心权威与核心力量举世公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集结号”,习近平总书记开启了以上率下、自上而下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在此过程中,习总书记彰显核心作用、担当核心责任,成为中国“廉洁拐点”到来的核心标志。

  而且,这一核心权威与核心力量的明确,是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完成的,经受了来自“党内外、国内外、网内外”的全天候、全向度、全息化感知认同过程,也具有不同于党史、国史之过往阶段的全新时代特征。

  其次,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人正风反腐的民心支持率和未来信心度,已经步入上升通道并逐渐企稳。这不但是治理腐败“最大的力量”,也是共创未来“最强的动力”。

  在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等进行的“汉语盘点”活动中,从2012年的“梦”、2013年的“房”到2014年的“法”、2015年的“廉”,再到2016年的“规”,年度汉字的背后凝结着全社会对治理腐败的共同期待、共同信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显示,中共十八大召开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是75%,2013年是81%,2014年是88.4%,2015年是91.5%,2016年是92.9%,呈现逐年走高之势。

  其三,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正在共同持续夯实治理腐败的实践基础。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产生了高度协同的整体效应,作风建设、党风廉洁建设、纪律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愈加稳健地运行于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之上。

  一方面,中国特色“制度双笼”即“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更加坚固,在“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下夯实“不能腐”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功落地,国人见证“最强纪律部队”之时,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标志的重大政治改革应运而生,彰显了以法治方式固化正风反腐成果的决心。

  而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同步净化所蕴生的“零容忍”文化心理,以及网络监督与人民监督共同倒逼权力内敛和公职人员责任担当的不可逆态势,也成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中国“廉洁拐点”另两大形成要件和重要标志。

  事实胜于雄辩。1月9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这个发布会上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追赃金额86.4亿元。

  在这些数字背后,人们见证了一个建党逾95年,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的新生与再造,见证了一个拥有数千年连绵不断文明发展史、国家治理史的东方古国和新型大国的全新“廉洁拐点”。

  首个“外向型”大国“廉洁拐点”

  中国“廉洁拐点”将是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成功展现的第一个“外向型”大国“廉洁拐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揭开面纱的中国“廉洁拐点”,从一开始就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腐败治理“公约项”与本国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体现出积极运用国际国内两种治理资源、两个治理网络、两种治理力量的巨大优势,因此可以说是“外向型”“廉洁拐点”的典型代表。

  2016年11月16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网站发布中国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周期履约审议报告执行摘要,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领导层更加重视反腐工作,展现出持续的、坚定不移的决心,更多腐败案件被成功起诉;中国高度重视《公约》落实工作,修订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公约》相关章节的主要要求在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中国发展出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将《公约》作为引渡、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均是良好的实践做法,有利于高效进行国际合作;中国在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发挥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一个有效平台,有利于反腐执法合作等。

责任编辑: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