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交礼品礼金有规矩

2017年05月07日 14:39: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曦 毛渊磊 刘达

  近日,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如何界定、如何处理进行明确。《办法》指出,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卡(单)等;代币购物卡(券)、提货凭证、会员卡等有价证券;金银品、玉器、电子产品、烟酒等各类物品。

  收到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如何上交?《办法》规定,收受人应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时特别强调,凡将应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的,视为收受礼金,按未上交处理。

  如何处理收到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办法》分别作出规定:对于礼金,应按照人民币、外币、储蓄卡等分类处理;有价证券、礼品则应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在每年的6月、12月,委托拍卖机构集中进行公开拍卖。

  《办法》中明确指出,党和国家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就意味着,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在约束范围之内。

  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出台《办法》,目的就是扎紧纪律的“篱笆”,规范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上交处理,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尺、心中有度,真正做到不越界、不逾矩。

责任编辑:吴凌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