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立规矩

2017年04月09日 09:53: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晓华 范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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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商交往要严格执行‘五严禁、五严查、五个不’,做到守规矩、明底线,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近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际,许昌市委书记武国定坚定地说。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近年来,许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充满活力。去年完成投资2078.1亿元,占投资总额的比重达90%,其中民间工业投资增长33%,增速居全省第一。该市为进一步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能,营造“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政商关系,近期出台《意见》,明确提出“五严禁、五严查、五个不”。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员交往中,做到“五严禁”: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经批准参加企业的各类庆典活动;严禁收受企业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邀请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等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对党员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做到“五严查”:从严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

  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员与党员干部交往中,自觉做到“五个不”:不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送礼;不以各种方式输送利益;不聘任违反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不以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干预和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及公务执行;不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现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要靠品牌实力和诚信。有了这个《意见》规范,我们今后更应该专注于产品质量和服务,做好企业品牌,谋求良性发展。”许昌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陈恒表示。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