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瞒报个人事项当“小节”

2017年04月08日 10:19:1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日前通报,8人因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分别受到“双开”、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其中,陈晓梅在郴州市口岸办工作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2年至2015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2017年4月6日  新华网)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对党忠诚更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种品质。然而,陈晓梅、全良娥、王永华等8人却淡忘了自己的身份、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郴州市纪委对其曝光问责,释放出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心存侥幸者无疑是响亮的当头棒喝。

  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显示,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事项,二是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由此可见,该制度直指贪官要害,是反腐的“大利器”之一。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须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然而,在实施中却存在虚假申报多等问题。原因何在呢?或习惯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应付的心态对待;或某些方面“见不得人”,只好玩“躲猫猫”;或把制度的执行当作“穿小鞋”、滋生了消极抵触的情绪……

  事实证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一步踩不实就可能步步虚浮。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和政府要严管实管,不搞“看人下菜碟”式执纪。一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打破“法不责众”的幻想;二是拓宽监督渠道,破除“查不到我头上”的侥幸;三是补齐制度“短板”、及时跟进核查和公示,把制度的落实推进到“最后一公里”。

  “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家事”没有“猫腻”、“家产”来源清白,何惧别人评说?又何惧他人知晓?因而,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摆正心态,自觉接受制度约束、主动坚守从政“底线”,切莫把瞒报个人事项当成“小节”看。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