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给民企发出了什么重要信号?

2017年02月22日 10:17:01 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在去年年底,中央发布过一则《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可以说,它是过去30多年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b64e968.jpg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以私营企业为主的民间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也不断取得突破。

  但我们仍可以发现,在实践中,产权保护仍多少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未完全同等对待。一些民营企业家对其产权保护现状感到担忧,影响了部分民间资本持续投资的积极性。此外,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家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

  因此,这份《意见》强调平等保护,有很强的针对性,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

  不过,规定是出台了,怎么落实,才是关键啊!

  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虽然是节选,但有些讲话内涵丰富;在当前的背景下,尤其显得意味深长。

  具体怎么做 ?

  文章说的非常具体,大致可归纳如下:

  第一、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第二、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

  第三、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

  第四、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

  第五、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请注意一系列关键词:

  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

  法不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

  从旧兼从轻、

  疑罪从无、

  有错必纠……

  还承诺,要纠正一批错案,当然前提是积极稳妥,因为这必然牵涉到资产赔偿问题。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