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好农民“救命钱”

2016年12月17日 09:57: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潘铎印

  据报道,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套取、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等违规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联合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国家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为解决群众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需要。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计公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合人口数达8.02亿人,参合率为98.7%;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2972.5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9.42亿人次。这项2003年国家启动试点的制度,不仅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更缓解和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新农合基金也因此被称作农民的“救命钱”。

  然而,却有一些人将其看成“唐僧肉”,挪用、侵占、贪污、套取、骗取等行为层出不穷,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手段五花八门,虚增办公支出、骗取农民医保卡、购买虚假医疗票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虚增住院费用,伪造参保人员信息、伪造就诊资料等。其涉案人员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参保农民,也有不法中介的影子。其间既有个人所为,更不乏“上下联合”“内外勾结”,甚至形成了一条灰色的产业链。

  当前,新农合基金被非法骗取,增加了基金的支付金额,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斩断伸向农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刻不容缓。

  应加快国家立法,明确规定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方法和医疗行为等内容,从法律上为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建立完善基金补偿、大病理赔的受理、审核、审批、支付相分离的内控制度,加强申报补偿医疗资料的书面审核、医疗行为和医案的现场检查,加强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加快医疗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住院票证网络查询和住院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查询共享,提高新农合科技管理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强化卫生行政、财政监管,严格新农合诊疗信息公开,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堵塞漏洞,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和个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加强参合农民的普法教育,让参合农民认识到骗取新农合基金是违法行为。扎紧新农合资金的安全笼子,守护好社会保障体系这道防波堤,让新农合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责任编辑:贾歆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