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或成营利性民办学校“禁区”

2016年11月07日 12:18:5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晖 殷泓

  连日来,一条消息牵动着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家长、学生的心——从2017年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或将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区”。

  这是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后,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草案新增加的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尽管三审稿尚未尘埃落定,但坊间早已对此热议不断:为何要出台这一规定?草案一旦审议通过,会给民办教育带来何种影响?各方又该如何迎接挑战?

  新规缘何增设

  自2003年9月1日施行至今,民办教育促进法已走过了十余个年头。这期间,我国民办教育堪称发展迅速: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

  繁荣发展背后,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领域增设这样一条新规?这究竟是“促进”还是“促退”?

  对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不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这主要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具有特殊性,要体现国家责任、公民义务。而公众对于义务教育免费有极高认同度。”

  “在以往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带着不同价值取向的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情况确实存在。”北京建华实验学校董事长李金初认为,“如果办学者在义务教育阶段过分看重利益,这个价值导向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

  记者发现,尽管初衷良好,但连日来,草案“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在杭州、成都多地的家长群里引发许多学生家长的担忧:自己孩子所在的民办学校还会办吗?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涉及两类民办学校:一类主要面向追求优质资源的高端客户,如各类国际学校;一类主要面向难以进入公立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群体,如一些见缝插针办在城市角落的民校。

  专家表示,回应公众质疑,两大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要厘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强调,不营利不是不收费,也不一定是低收费。“其实草案已经提出了非营利性学校的标准:学校存在期间不分配办学结余,学校终止办学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归社会所有。为保护举办者权益,这次修改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明确现有学校办学终止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可以以补偿和奖励的方式返还举办者。”

  另一焦点则来自公众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会否受损的担忧。甚至有反对者斥责这是严重倒退,会导致上万所民办初中、小学难以生存。

责任编辑:安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