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低保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

应保尽保 怎防错保漏保

2016年11月02日 15:57: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蒋云龙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困难群众编织起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公平正义的底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低保资格的认定上存在诸如“人情保”“关系保”等乱象,让该获得低保的家庭得不到救助。低保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该如何完善?如何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低保?

  问 低保认定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家庭申请,群众评议,政府部门审核

  记者:低保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困难家庭应该如何申请低保?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邹绍学:目前,重庆市申请低保必须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和区县民政局审批。群众在低保认定过程中通过参与评议、针对公示情况进行反映等方式参与其中。

  村(居)干部在低保认定过程中不具有审核、审批权力,但可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低保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调查审核、组织群众评议、抽查复核和公示审核审批结果等工作。

  在重庆市,低保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然后,经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并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申请家庭才能纳入低保。

  享受低保的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重庆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房屋等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群众评议,在低保认定中起到什么作用?

  邹绍学:群众评议,只是低保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评议成员,可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是,群众评议的结果不能直接决定申请家庭能否享受低保。

  为了防止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人缘不好落选,重庆市规定: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而为了防止群众评议造成“人情保”,重庆市规定:所有经过群众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材料,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责任编辑:林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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