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前9个月317人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

抓住“牛鼻子” 问责不手软

2016年11月01日 20:18: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林治波 曹树林

  前不久,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某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在当地引起热议。武都区随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陇南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甘肃省纪委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撒手锏,举起戒尺严问责、黑下脸来找问题。今年1至9月,全省共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75件,处理31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7人,乡科级干部209人。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事件中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直接查处和督办问责431件,处理827人,给予党纪处分177人、政纪处分143人、组织处理55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不久前,金昌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某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金昌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宇、会计包红亮等人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虚开考察费用发票冲减单位超预算接待费问题受到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不力,石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甘肃省委始终牵住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措施。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省委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866”评价标尺,即以推动做了多少部署、问责追了多少责任等“八个多少”,是不是做到了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等“六个做到”,是否做过谈话提醒、履责报告等“六个是否”来衡量、评价和检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引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实,从而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今年上半年,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省管干部96人次,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干部46人次,省委常委同志都结合各自分工履行主体责任。省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将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直接评定为“一般”等次,并取消其班子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评优资格。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甘肃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

  ——兰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七里河区八里镇纪委原书记郑君、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纪工委原书记汪华履责不力等问题。

  ——白银市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发生违纪问题的3个市管领导班子和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11个单位进行了通报。

  ——武威市对今年以来因履职不力、滥用职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20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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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