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点名通报8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9月22日 10:04:4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发布《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第二次“每周通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周共通报81起。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海淀区环卫服务中心车辆修理厂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该厂党支部书记薛法奎、厂长赵晓霞、副厂长于燕涛等人,将1.8万元结余款作为奖励,分给班子成员个人。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城管局五里坨街道执法队队长高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高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11张购物卡,共计1.1万元。高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办嘉园一里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居委会使用账外资金6万元,用于集体活动、发放补助、慰问品、加班聚餐等。居委会主任王丽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委会党委书记张丽娟、副主任刘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满红等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该所所长刘满红办公用房总面积33.69平方米,超标15.69平方米;党支部书记、副所长贺昕,办公用房总面积为50.73平方米,超标41.73平方米;副所长陈平、吴春雷、办公室主任刘恩存,办公用房总面积均为31.66平方米,分别超标22.66平方米。刘满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昕、陈平、吴春雷、刘恩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四中学校长赵增强违规操办其子婚事问题。赵增强在其子结婚当日,安排本单位职工操办婚礼。婚礼举办后,违规收受59名教师礼金,共计1.36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6月,赵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为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问题。李为民在担任该公司津南分公司经理期间,组织职工在某酒店召开年会并聚餐,花费公款4万元;组织68名职工分两批赴成都、九寨沟、乐山等地旅游,花费公款35万余元。2016年8月,李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李国利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李国利主持工作期间,经其同意,该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现金消费卡,用于送礼,共计4.2万元;以奖金、值班费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共计4.7万余元。同时,李国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李国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原局长庞旭、副局长贾秋生滥发钱款等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单位违规使用区财政局拨付的补充经费,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绩效奖和过节费,共计182.14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向民营企业募集资金等违纪问题。庞旭、贾秋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庞旭被免去局长职务。

  5.河东区常州道街道办副主任孙洪波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5年4月,孙洪波在操办亲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49名管理对象礼金,共计9800元。2016年6月,孙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礼金。(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贸促会会长张庆来、市商务局副处级调研员张志秀等人公款旅游问题。张庆来、张志秀以及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科长吕建国、综合科科长赵泉等4人,在赴南宁参加东盟博览会期间,到桂林和北海旅游,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8976元。张庆来作为带队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志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建国、赵泉分别被诫勉谈话。

  2.遵化市供电公司石门供电所所长刘克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春节期间,刘克俭先后收受分管乡镇部分砂场、选矿企业赠送的礼金,共计1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刘克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责任编辑: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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