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措施

2016年09月15日 16:34:4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子阳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今天,司法部召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社区矫正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措施。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刘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卢恩光主持会议。

  刘振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努力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振宇指出,社区矫正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仅有利于节约监狱资源、节省刑罚成本,而且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以加强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刘振宇要求,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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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力量配备,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各项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支持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刘振宇要求,要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依法做好衔接接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检查核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要抓好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扎实做好思想教育,重视开展法制教育,认真组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制度,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各项制度执行力。

  刘振宇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理解和支持,努力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科学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刘振宇还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司法部办公厅、政治部、基层司、法制司有关负责同志,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研究所、预防犯罪研究所全体人员在司法部机关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长、分管副厅(局)长,各地(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长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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