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对2015年度资助的404个项目进行集中巡查监督

让艺术创作“随心所欲不逾矩”

2016年09月03日 01:46: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玉玲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近期组织多位专家,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走遍全国12个站点,对2015年度资助的404个项目进行集中巡查监督。尽管巡查监督专家唱的是“黑脸”,挑毛病、找问题,却让人感受到专家们的“热心”和“真心”,他们是要把资金用在艺术创作的“刀刃”上,多出精品佳作,不负国家和人民的希望。

  防止“重生产,轻管理”

  通过对全国12个站点的巡查,巡查监督组发现,一些院团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比如部分单位存在项目开展不报告、项目变更不报批、项目实施不报备等问题;个别项目单位在立项签约后,存在实施内容缩水、实施质量下降等问题。

  有的院团为自己的混乱管理找原因,说“艺术家的数学是语文老师教的,算不好账”。为此,巡查监督专家、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原主任王庆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流的院团既要抓业务也要抓成本核算,院团负责人心中要有“两本账”,一本是经济账,一本是艺术账,两本账都要精细清楚,唯有如此,文艺创作的质量才能有更大提升。王庆说:“过去没有推行项目制,开支随意、预算模糊的问题不太容易显现,现在有了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制,这些问题就比较突出了,院团需要有个过程去适应项目制管理的规矩。”

  浙江昆剧团团长周鸣岐坦言,以前院团管理,财务“说不清”,资金“用不明”,有人还打自己的“小九九”,而现在国家艺术基金要求专款专用,有监督和巡查,倒逼院团从申报开始就要精打细算,按项目制管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运营。

  防止“重申报,轻执行”

  “大家要拼艺术、拼智慧,而不是拼花钱、拼设备。”巡查监督专家、湖南省歌舞剧院院长杨霞在巡查中反复提醒,艺术创作单位不能搞“大制作”,要按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要求,把资金用于艺术本体。

  巡查监督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12个站点的巡查会会风让人耳目一新,在“针锋相对”中,时时能听到巡查监督专家的“真知灼见”。一次次国家艺术基金使用的现场培训,让不少项目主体有了从“抵触”到“配合”的转变。

  “国家艺术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用财政的资金,就是用纳税人的钱,项目主体一旦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并与国家艺术基金签约后,就要有契约精神,要按协议履行责任、执行项目,否则协议和预算就是一纸空文。”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堃表示,有资助就有监督,国家艺术基金不是一评了之,而是贯穿着申报立项、巡查监督、成果结项的“全过程”管理。要防止“重申报,轻执行”的问题,申报时说得天花乱坠,但干起来乱七八糟,通过发挥监督巡查的威力,让项目主体有责任和压力去对自己的项目进行精打细磨。

  “要求合规、制度严格,并不等于就把资金管死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强调,国家艺术基金作为公益性、专业性的基金,针对艺术创作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对预算的结构和比例有可调整的幅度,如果有更大的调整,只要理由充分、说明合理、程序合规,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报备同意后,也是可以调整的,这更符合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律。

  防止“重立项、轻监管”

  去年的监督是“点对点”,今年的监督改为“点面结合”,巡查监督专家汪守德注意到,今年集中在12个站点的巡查监督,把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都囊括其中,提高了监督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让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几个省区几十个项目同时集聚在一起,分享创作的经验,分担面临的困难,是一次难得的艺术创作交流,有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演出资源的跨区域组合,进一步激发创作活力。

  过去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存在“重立项、轻监管”的弊端。张堃介绍,立项单位获得基金资助的每一笔钱都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因此,要发挥监督巡查的威力,重立项也要重监管。自2013年12月30日成立以来,国家艺术基金共资助项目2078个,资助范围涵盖十几个大的艺术门类,资金总额达18.8亿元。对于如此大的一笔资金,怎样发挥其效率,是在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基金管理之路和文化治理之路,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的治理能力提升。

  “除了巡查监督,国家艺术基金正在酝酿建立艺术创作的征信评价体系,通过大数据,综合评价各项目主体的实施能力和工作态度。”韩子勇认为,这将是文化治理的新探索,用公开透明的数据分析,客观掌握项目主体情况,“精细化”管理能达到资金的“精准”投放,既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又能支持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艺术活动,让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短评

  监督是约束,也是激励

  艺术创作的灵活性,怎样与管理的规范性融合?艺术家的个性,怎样去适应运行流程的标准化?国家艺术基金12个站点的巡查监督,就是在努力寻找着艺术创作规律与财务规律的平衡。除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文化部门依靠外部专家的巡查监督外,文艺作品要面向社会,还应有社会监督,看观众和上座率,看专家和媒体的评论。更为重要的是,应强化项目主体的自我监督,这要求艺术创作单位转变观念,与其把监督视为一种约束,更应把监督视为一种激励。有效的自我监督,是为了不忘初心,以更严谨的态度去执行好项目,以敬畏之心去兑现申报时的承诺。这样,把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执行好,既可让艺术灵感天马行空,又能“随心所欲不逾矩”,生产出让人民满意的作品,完成国家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

 

责任编辑:楼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