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 须防止权钱交易

2016年09月01日 08:51:2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 隽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非常必要。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地供述罪行,对规定认罪认罚后发现漏罪仍可追诉,这将有利于更加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罗亮权委员说。

  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建议,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可以把民事赔偿与和解制度配套使用。另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该在量刑区间内进行,不要宽大到无边,特别是对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就不能适用这一制度。

  李连宁委员说,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后,对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现在的试点方案,如果处理得不好,就容易导致整个办案体系从重证据转到重口供的导向上去。当事人认罪,也认罚了,办案人员就不再尽心尽力去查办案件、收集证据,可能导致办案的惰性。

  “如果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可能出现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出现腐败的问题。建议在试点方案中对适用的条件、从宽的尺度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或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方新委员说。

  郎胜委员建议,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注意和现在法律基本原则的相互衔接,从宽要依法从宽,明确从宽的幅度;在设计具体实施方案时,需要注意法律的内在逻辑规律。

  对于防止“花钱买刑”,周光权委员建议制定详细的负面清单,比如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其他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累犯,都不应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的来讲要有一个很明确的对某些十恶不赦的罪犯不从宽的规定,否则老百姓心里不踏实。另外,要防止恐吓、欺骗无罪的人让他认罪,建立配套措施,比如说认罪协商过程中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全程保证律师的参与,以确保被告人的权利不会被侵犯。

责任编辑:楼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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