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16年08月24日 15:53: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崔利民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因此,必须言出纪随,铁面问责,抓好《问责条例》的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强化问责意识,营造失责必问的政治氛围

  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问责意识,唤醒其责任担当,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一种政治氛围,是做好问责工作的前提。应该说,开展党的问责工作,还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新课题。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引火烧身而不愿问责、不敢问责、不严问责等突出问题,还急需在全党全社会积极培育失责必问的政治氛围。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必须针对当前问责意识总体仍相对薄弱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担当精神,形成问责共识,推进问责自觉,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实现从“权力本位”到“人民本位”的转变,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宗旨意识;实现从“位高权重”到“权责对等”的转变,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有风险”的从政理念;实现从“只上不下”到“能上能下”的转变,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促使领导干部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确保失责必究、究之必严。

  夯实问责担当,激发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的制定,意味着全党“问责”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靠谁来抓?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领导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以下四点:

  是压力,更是动力。权力是责任,而不是享受;是担当,而不是乐趣。严肃问责,甚至终身负责,就是要用问责追责的方式将权力与责任紧扣,让领导干部在内心深处确立责任意识,感到“压力山大”,激发担当动力。

  是约束,更是教育。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问责条例》是对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警示、有力防范和严格约束,更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关爱和保护,体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是党员,更是领导。尽管全体党员都要在其位、尽其责,但《问责条例》的对象十分明确,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处在“关键位置”,就必须发挥“关键作用”。

  是问责,更是履责。严肃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履职才是目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徐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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