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简政” 百姓“减证”

2016年08月17日 07:39:5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洋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公民身份证明可以证明和有关部门可以核实解决的20类事项,不必要求群众再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了。这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遏制各类奇葩证明,解决群众办事难,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一些群众始终处于“人在证途”的状态,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经常出现用一个证明去证明另一个证明,最终很可能就被要求办理“我妈是我妈”“无犯罪证明”等各种奇葩证明。这些证明之所以被冠以“奇葩”的标签,是因为它们很多时候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甚至连有关政府部门自身也不知道该怎么开具。说到底,奇葩证明是奇葩要求的产物,它既是权力的衍生品,也是推卸责任的附庸品。

  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审批办理权可能并不大,但“手中有权,心中不慌”,他们对群众上门推三阻四,对办事办证爱搭不理,时间久了,对权力依依不舍的情结根深蒂固,即便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也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范围。一边是权力带来的所谓优越感,另一边往往就是缺乏对日常业务的钻研,以至于当真正需要为民服务时,要么没有规范可循,要么是不熟悉规定程序,于是努力在“依法必须作为”和“确保不担责任”之间找到所谓的平衡——出于“唯证明”的行政管理思维,要求群众开具奇葩证明。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对百姓负责的事情,就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手持的权力,实质上是群众依法赋予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为群众服务。当前之所以会出现奇葩证明,本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权力观在作祟。也正是因为看到这一点,公安部等12部门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之精神,努力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的不良局面,特别是通过《意见》,既让基层派出所知道“开不开证明”,更让群众明晰“什么时候可以不去派出所”、“需要开的证明找谁开”等一系列问题,让群众可以依法对“奇葩证明”说不。

  《意见》出台只是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的一个开端。群众办证办事的事项还有很多,亟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到底需要保留、增加和减少哪些证明,不能单纯依靠碎片化、情绪化的公众表达来回答,而是需要通过全局的高度、法治的方式予以厘清和明确,并且主动告知公众。如今,中央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了诸多规范性意见,关键还在于地方切实行动起来,对于奇葩证明的治理,亟须先从“奇葩要求”着手,只有各地党委政府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力度,依法惩戒人为“想当然”“设卡添堵”等,才能为政府“简政”和百姓“减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外我们还看到,很多所谓的证明只不过是存在于各部门业务平台里的公民基本信息,但由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互不开放,这就造成群众不得不“跑断腿”。各部门应做好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减少群众开具证明的需求。

责任编辑:贾歆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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