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提醒不能一谈了之

2016年08月16日 10:47: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颜新文 王绍亮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体育局党组负责人根据市纪委要求,对该市老年体协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赴遂昌召开年会的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再次重申今后组织类似活动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据了解,该市纪委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该市老年体协即将召开的年会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为此建议市体育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年会组织者进行提醒谈话。谈话后,老年体协修改了方案,中止赴遂昌召开年会。

  这样的谈话提醒在绍兴市已然成为常态。今年以来,该市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集体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仅今年上半年,该市各级党委、纪委已开展约谈提醒近700人次。

  近日,在总结深化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绍兴市委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实施办法(试行)》。“这一办法可概括为‘纪委提出建议、党委开展谈话、限期整改反馈、记入廉政档案’。”绍兴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有需谈话提醒的,经提交本级党组织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审定,向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发出《谈话提醒建议书》,要求其实施谈话提醒。被谈话人必须在谈话提醒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谈话涉及的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谈话人签字背书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绍兴出台这一办法的意义在于,在确保“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绍兴市委主要领导表示,要结合《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好该项制度,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这一办法还明确了需要开展谈话提醒的情形,包括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尤其是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多方面情况。

  “谈话提醒不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要让党员领导干部在谈话中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引起警觉,及早改正。”谈及制定这套谈话提醒规范化程序的初衷,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不能一谈了之,必须要有规范、可操作、强约束的手段。”

责任编辑:贾歆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