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无谓证明,12部门同步

2016年08月12日 08:16:5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洋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实际举措,不仅解决公安派出所“开不开”的问题,更要解决群众“要不要开”“找谁开”“怎么开”的问题,不仅要“砍掉”一批无谓的证明,还要明确相应的保障性措施。

  对症下药,解决证明多、程序乱两大难点

  在回答记者关于此项改革难点及破解措施的问题时,公安部负责人表示,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证明的种类多、涉及的部门和办事环节多,随意性也比较大,有些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事项也让群众“跑腿”开证明;二是“乱”,要求群众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不清、部门责任不明,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

  “破解这一难题,关键是要下真功夫、深功夫,一项一项地去研究、一项一项地‘啃硬骨头’。”公安部负责人说,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对证明的种类、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分析,各部门也都对各自职责内的证明事项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12个部门均本着权责一致、主动担当的精神,就有关问题反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同部署,确保落实到位、防止办事无门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的,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当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

  该负责人还指出,《意见》和通知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深度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当。”公安部负责人说,“我们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公安部还将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其他11个部门也将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大家监督,如果出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落实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张越